中卫专项巡察生态环境保护

发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环保主体责任未落实,造成环保工作过度依赖生态环境部门

2018年09月19日17: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近日结束。巡察组发现,中卫市辖县区及相关部门环保主体责任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落实,造成环保工作过度依赖生态环境部门。

今年以来,中卫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了一批党员干部。

今年6月1日~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进行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卫市对中宁县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污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还对1起环境保护失职行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相关人员被依法依纪问责处理。

这些问题也折射出中卫市辖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监管职能职责还不够到位。为此,中卫市纪委监委与中卫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环保问责的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时限要求、处置程序等重点内容。同时,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政治体检”。

据了解,此次巡察锁牢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对中卫工业园区、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工业园区、海兴开发区等单位进行巡察,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中卫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情况时,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充当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保护伞”、干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问题,是否存在环境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10方面内容。

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县区及相关部门环保主体责任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造成环保工作过度依赖生态环境部门。中卫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点准“穴位”,原原本本、不打折扣地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让被巡察单位“发麻”“发痛”,是巡察的真正目的。 (通讯员施扬 记者崔万杰)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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