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征环保税杠杆效应显现

2019年02月19日08: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江苏开征环保税杠杆效应显现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目前,首年征收已经顺利完成。

  截至2019年1月23日,2018年,江苏共有333908户纳税人办理环保税申报,共申报42.3亿元,实际缴纳税款29.5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作为排污费缴纳大省的江苏,费改税的“税负平移”情况如何?税务部门主导征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协作?实施成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杠杆效应,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环保税既有约束,也有激励,“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业如果主动治污和节能减排,就能减轻环保税负。社会各界对环保税的期望值都比较高,关注度也高。

  从江苏开征首年的情况来看,形成了一定的倒逼作用,发挥了杠杆效应。

  2018年江苏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基本实现了SO2和烟尘的“零排放”“超洁净排放”。环保税开征首季,其排放废气中SO2同比下降98.06%、烟尘同比下降92.74%,废气环保税缴纳同比下降74.57%。

  对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也使企业想方设法“变废为宝”。江苏某钢铁企业投资3.75亿元引进国内最大冶炼渣立磨设备,对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如果冶炼废渣没有进行合规处置,企业每个月预计要缴纳750万元环保税,现在这笔费用无须缴纳,新材料的生产销售每个月还能额外增加7000万元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告诉记者,今年国家在减税降费方面的力度很大,但环保税没有减,也没有降,这与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要求是相呼应的。

  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的环境质量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为68.3%,劣于Ⅴ类的比例为1%,超额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

  环保税征收的首年,企业治污减排的成果、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也都印证了环保税的实施成效。

  费改税平稳实施,税款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物

  从污染物种类看,2018年累计入库应税大气污染物税款占比90.52%,水污染物税款占比8.62%,噪声税款占比0.64%,固体废物占比0.15%。2018年,环保税占整个江苏税收收入0.23%。

  张滢告诉记者,总体来说,环保税在江苏整体税收收入的占比非常小。税款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两项税款占比较小,对这两项后续将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应收尽收”,预计会慢慢增加。由于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在征收初期,税收可能会有所增长,但随着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环境质量改善,预计未来的税收会减少。

  为确保费改税平稳实施,江苏提出了“三三二”的工作目标,即环保税管理必须做到“三须”,纳税申报辅导必须做到“三会”,由此实现费改税“两目标”:按排污费移交户数全面申报、环保税款平稳入库。

  具体而言,“三须”一是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户数必须明确具体联系人,确保一户都不能落;二是根据纳税人特点对所有识别完成的纳税人必须全程培训到位;三是税务机关必须征询纳税人对培训效果的评价,确保培训内容掌握到位。“三会”分别是:纳税人会计算应纳税额、会填写纳税申报表、会自主网上申报。

  江苏税务系统对标推进工作,从税源管理、培训辅导、系统建设、配套政策等入手,基本实现业务精通、协作畅通、系统连通、数据融通,有效保障环保税平稳实施。

  部门协作,形成征管新模式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物监测管理责任,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新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深化与财政、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配合,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畜禽养殖、建筑施工扬尘等领域的环保税征管措施。

  张滢表示,信息交换机制的构建最为重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明确各层级信息交换的职责、内容。各级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排污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特别是应税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值等关键涉税信息的传递,保障数据交换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为环保税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后续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职责方面,两个部门之间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信息交换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便捷地开展日常交换工作,实现环保税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数据管税质效。

  内容方面,税务机关要定期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环保税涉税信息交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及受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交送同级税务机关。

  江苏省南通市还探索建立了“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实现了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数据实时交换,双方查询和管理都更便捷。今年,江苏省一级的类似平台也已经立项,以便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架构,进一步规范、完善。(李苑)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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