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项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2019年03月12日08: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重庆专项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3月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正式启动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年底,重庆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重点打击行为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暗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其中,3月展开动员部署,4月~5月为自查暗查阶段,6月~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各区县要根据行动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应实施行政拘留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等多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污水偷排偷放情况和各区县自查效果进行暗查。

  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各区县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赵方敏 聂廷勇)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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