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开展“全链条”式监督工作

张乃雨 董晓华

2019年04月11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依法呵护生命之源

面对清澈的辽河水,在辽河边生活了50年的沈阳市大民屯镇毓宝台村村民张显亮十分感慨:“我小时候辽河水还碧清碧清的,后来就慢慢变臭了,鱼虾也绝迹了。眼下,河水终于又好起来了。”

张显亮的感受,也是辽河两岸2800多万城乡居民的共同感受。这一巨大变化,离不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监督。

辽河是辽宁人民的母亲河。几十年来,流域城市以冶金、石化、钢铁、建材等为支柱产业,使辽河背上了沉重的污染包袱,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为了治理辽河水污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治水专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审议报告、调研视察等监督方式,开展“全链条”式持续有力的监督工作。

2018年初,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将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人大环资委事前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水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期间,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办法,重点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8个方面开展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解决污染存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打响了辽宁省治水攻坚战。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护水作为立法重点,突出法律法规刚性“护水”,先后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今年2月1日,《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建立了责任明晰、考核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强化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的监管,规定新建产生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并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2018年,辽宁全面建立了五级河长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沈阳成为全国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说,辽宁是缺水省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干流水质虽然比较稳定,但支流河污染严重,局地恶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压力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人民日报》( 2019年04月11日 14 版)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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