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環境也是“積德”

“積德”不一定非要“放生”,從舉手之勞做起,多做對生態環境有益的事,實現生活方式綠色化,也是“積德”
最近有報道說,每逢農歷初一和十五,山東青島小港碼頭都會聚集一些善男信女,他們願意花高價收購被漁民捕撈起來的海龜等動物,然后選擇特定的場所將這些動物“放生”。
“放生”這事兒,古已有之,將動物放歸自然,以示仁愛,以求“積德”,體現了一種朴素的生態文明意識。放生真能積德嗎?恐怕不盡然。《列子》中便有人說:“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如果“為放生而放生”,“捕而放之”“買而放之”的話,不但不是行善積德,還可能變相鼓勵野生動物買賣,導致更多野生動物變成捕獵目標,最后慘死在販運途中,變“放生”為“殺生”。
一些“放生”之舉,不僅沒有給動物帶來生路,反而造成了次生災害——或是影響放生地居民的生活,或是打破原有的生態平衡,給原有物種帶來危害。有報道稱,某年河北平山縣的東沙嶺村和西沙嶺村交界處有人放生了數百條蛇,導致當地農民不敢下地干活。有人在廣州市鰲頭鎮黃茅村放生了千余隻老鼠,當地村民不得不組織起來滅鼠,還擔心老鼠傳播疾病。被不少人作為寵物飼養的巴西龜,也是常見的“放生”物種。但巴西龜性情凶猛,捕食能力強,繁殖快,被放生后容易成為入侵物種,不但威脅了原有物種的生存,還給人畜帶來沙門氏杆菌等的傳染隱患。
類似的不恰當放生行為完全違背了放生的初衷,不是缺心眼兒又是什麼呢?當然,也不一定是缺心眼兒,還有可能是道德作秀。放生者如果真相信抬頭三尺有神明,又怎會為“放生積德”的一己之私去傷害動物的性命呢?這種行為不僅糊涂,而且自私。
科學昌明的今天,做善事也要講科學,如果“放生”,應把需要放生的動物放在適宜它們生存的地方。其實,保護動物的最佳途徑是保護它們的生存環境。如果能從日常小事做起,實現生活方式的綠色化,善待環境,不僅是保護動物,也是善待人類自身。每月少開幾天車,減少尾氣排放﹔洗手的水攢下沖廁所,丟垃圾的時候分分類﹔不為旅游參觀等目的驚擾野生動物……總而言之:對環境友善也是“積德”。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4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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