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古樹名木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當地鎮政府擔責

楊揚

2017年12月30日13:24  來源:央廣網
 
原標題:國內首例古樹名木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當地鎮政府擔責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河南新鄭市盛產大棗,曾被國家林業局命名為“紅棗之鄉”。然而2014年初,因工程佔地需要,新鄭市薛店鎮花庄村上千株古棗樹被當地政府移栽,導致大面積死亡。為此,有公益組織為古棗樹“喊冤”,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近日,這起國內古樹名木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宣判,當地鎮政府被判擔責,並公開道歉。

2014年1月16日,在河南新鄭市薛店鎮花庄村,因工程佔地需要,薛店鎮人民政府和花庄村民委員會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未辦理移栽手續的情況下,偷偷移栽1870棵古棗樹並導致棗樹大面積死亡。和棗樹打了一輩子交道的花庄村村民花五鬆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仍然覺得很痛心,“老百姓都不知道,大概吃過了晚飯,7台鉤機把上邊的樹梢壓折,跟胳膊一樣粗的樹股用鋸鋸掉,樹枝順手裝到車上晚上都拉走了。古棗樹是一輩一輩遺留下來管理的,我都管理了四五十年,當然有感情。”

新鄭市曾被國家林業局命名為“紅棗之鄉”,紅棗種植可以追溯到8000年以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當地許多農民靠棗樹為生。對棗樹的特殊感情讓花庄村村民無法接受幾百年的古樹“說沒就沒了”。

為了給古棗樹討回公道,今年4月,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起公益訴訟,將花庄村委會、薛店鎮政府等五家組織和部門告上法院。12月2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宣判,薛店鎮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員會被判補種5倍林木、賠償361萬多元用於生態環境修復。鄭州中院黨組成員、審判長趙培偉介紹:“判令被告薛店鎮人民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員會,在判決生效后十個月內補種被移栽致死的棗樹數目5倍的林木,並對林木撫育管護三年。判令被告賠償3616818.9元,該款用於本案的生態環境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環境修復。”

判決書同時指出,被告需要為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向公眾公開道歉,並在當地設立警示標志。趙培偉表示:“新鄭是我們的紅棗之鄉,本案所涉及的棗樹樹齡又比較長,承載著當地群眾的記憶,宣判來了許多花庄群眾,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了被告向公眾進行道歉,將位於有大量死亡棗樹的移入地現場建立警示園,進行警示宣傳。”

此外,鄭州中院還支持了原告的另一項訴訟請求,由被告承擔本次訴訟的差旅費、調查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11萬多元,鄭州中院新聞發言人郭曉堃表示,這也是對公益訴訟案件中公益組織的一種保護和激勵,“公益訴訟的一些訴訟費、代理費,相關的司法解釋比較寬泛,本案中我們保護了原告,公益訴訟中就是要體現這樣的原則,鼓勵大家勇於拿起法律武器。”

旁聽了此次庭審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莉表示,這起案件的判決對河南乃至全國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這幾年環境公益訴訟特別多,尤其是社會組織比如綠發會、中華環保聯合會提出來的環境公益訴訟,給我們釋放了一種保護公益人人有責的信號,人們都有這樣的義務保衛人類共同的地球和家園。”

(責編:董菁、朱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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