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賬牽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團伙

7人非法獵捕出售野生灰鼠等36606隻

2018年01月12日13:4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一本賬牽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團伙

  吉林省磐石市森林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以劉某某為首的7人特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團伙,該團伙於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間,以營利為目的,明知野生灰鼠、花栗鼠系國家保護動物,還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灰鼠、花栗鼠共計36606隻,非法獲利近10萬元。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6名被告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群眾舉報有人販賣大量鬆鼠

  2017年5月12日,磐石市興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吉昌鎮磚廟村,女村民劉某某家中有100多隻鬆鼠,可能准備出售。

  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在劉某某家中,辦案民警發現大量用竹籠裝存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當民警問其來源時,劉某某支支吾吾。同時,民警還發現正在喂食灰鼠的沈某某。當日,警方在劉某某家中共查獲待售野生灰鼠232隻,並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沈某某帶回公安機關進一步核清事實。

  訊問工作起初並不順利,劉某某始終沉默不語對抗調查,沈某某一問三不知。

  此時,走訪調查的民警傳來信息,劉某某從2015年就開始從事收購、販賣野生灰鼠和花栗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給她供應,同時劉某某還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另據知情群眾反映,劉某某在近3年時間裡,生意很好,賣了很多隻野生灰鼠和花栗鼠。

  辦案人員立即召開案件分析會,確定了以查到劉某某收購、銷售野生灰鼠和花栗鼠記賬本為切入點,作為案件偵破突破口開展偵查工作。

  賬本揭開販賣野生動物謎團

  辦案民警對劉某某和沈某某不斷出示已經掌握的証據,最終,劉某某交代了賬本存放處,上面詳細記錄著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的交易信息。

  劉某某原來在吉昌鎮開了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善生意慘淡。2015年年初,她在市場看到有人販賣野生鬆鼠,又通過網絡得知,有很多人購買當寵物飼養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庄和周邊山林內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如果把它們抓住賣掉可是一筆好“買賣”。於是她開始從事野生動物收購販賣的勾當,從他人手中以每隻50元至60元價格收購野生灰鼠,每隻6元至12元的價格收購花栗鼠。

  經過長期悉心經營,她的客戶群越來越穩定,為此,她還雇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幫助飼養這些非法收購的野生動物。在此期間,劉某某所收購的野生動物除少量賣給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外,一個以劉某某為中心,集非法獵捕、非法收購、非法出售為主的犯罪鏈條已經輻射到北京、天津、哈爾濱、大連等多個城市,兩年多時間共出售3.6萬余隻鬆鼠。

  1人在逃其他6人均獲刑

  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經過警方對賬本進行梳理,發現劉某某於2015年至2017年5月,先后多次從熊某某、顧某某、房某某、任某某4人手中收購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共計3544隻,收購金額人民幣58396元。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等人先后被抓獲,任某某在逃,已被警方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2017年11月16日,此案由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張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被告人熊某某、顧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被告人房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 (張淑秋)

(責編:施麟、賀迎春)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