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是城鄉水污染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線,記者近期在北京、湖北、貴州等地走訪發現,受監管存在漏洞、處理費用高昂、制成品銷路不暢等因素掣肘,各地污水廠處理污水產生的大量污泥普遍未得到妥善處置。專家研究預判,每年未妥善處置的污泥數量已經超過3000萬噸,造成二次污染問題已有所顯現。
業內人士指出,污泥中包含的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在內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如若不能妥善處置,勢必成為引爆環境危機的“定時炸彈”,讓污染減排成果大打折扣。
治水不治泥 污染大轉移
按下沖水的按鈕,清水將馬桶裡的穢物帶走﹔打開水龍頭,豐富的泡沫和附著的油脂瞬間從瓷盤上消失﹔沖洗地面,惡臭的垃圾滲濾液融合洗滌劑被一一帶走……
每天,成千上萬噸富含雜質的污水沿著城市下水道,涌向各地的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在污水處理廠中等待沉澱、曝氣、添加除污藥劑,紛繁的流程最終讓污水由濁變清,進而達標排入自然水系。
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后變清了,但水中的污染物並未消除殆盡,它們只是富集、濃縮在沉澱下來的如同膠體一般的污泥中。記者日前在貴陽市最大的污水處理廠新庄污水處理廠看到,盡管經過處理后的污水由渾濁變為清澈從而排入河道,但處理出來的大量伴有一定異味的污泥仍在等待轉運。
“污泥不斷產出,未來卻不知該往哪兒運。”新庄污水處理廠負責人王強介紹,這裡每天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近60噸,過去大多運往垃圾填埋場處理,隨著垃圾填埋場逐漸飽和,如何更好地處理污泥成為困擾污水處理廠和當地政府的一個難題。
國外有研究表明,有超過150種成分被証明存在於污泥中,這其中包括諸如銅、鋅、鉻、汞等重金屬及鹽類等難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持久性制藥污染物、多環芳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環境外來物質等已知全部類型的環境污染物,此外污泥中還含有大量的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病毒等。
“污泥可謂是藏污納垢,千萬不能小看。”武漢市水務局污水處一位負責人介紹,由於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污泥具有高含水率的特點,使得污泥中的污染物極有可能被雨水沖入水體,然后通過土壤污染地下水,而其散發的氣味和揮發性有機物則會污染周邊空氣,同時污泥還會造成局部土壤的污染物濃度提高。治水不治泥、污染大轉移,因此,較之垃圾,污泥對環境所產生的危害看似更為隱蔽,實則更直接、更難治理消除。
然而,就是這樣一些污泥,卻常常被大規模棄置在河湖、堤岸、溝壑甚至田地中。中國工程院院士侯立安研究指出,作為城市污水處理的衍生品,我國市政污泥年總產量逐年增大,目前已超過每年4000萬噸, 由於“重水輕泥”、污泥處理處置未同步跟上,我國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有80%以上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污泥不加任何處理的棄置、不合理的處置都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和影響。侯立安以及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戴曉虎等專家表示,隨著城鎮人口增加,市政污水的處理量隨之增大,污水的產物污泥也逐年增加,預計到2020年我國市政污泥年產量將達到6000萬噸至9000萬噸,如果這些污泥未能經過處理,勢必成為引爆環境危機的“定時炸彈”。
污泥妥善處置受多因素掣肘
針對污泥處置中面臨的問題,中央地方各級環保、住建、發改等部門先后出台了相關政策、法規和指南,明確了污泥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但受多重因素掣肘,大量市政污泥並未得到妥善處置。
一些專家反映,污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理系統是解決城市水污染問題同等重要又緊密關聯的兩個系統,然而,縱觀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的歷史,其早期由於沒有嚴格的污泥排放監管,各地普遍將污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理系統剝離開來,甚至為了追求簡單的污水處理率,都盡可能地簡化甚至忽略污泥處理處置系統。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各地迅速出台污泥處置方面相關文件,一批污泥處理系統迅速上馬。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各地污泥處置意識、管理、裝備不斷革新,但污泥處置仍面臨諸多問題。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排水專業委員會主任楊向平介紹,污泥消化是普遍應用的污泥穩定技術,目前我國的一批污泥消化設施,可以穩定運營的隻有一半左右。在安裝了國外普遍採用的厭氧消化裝置的污水處理廠中,消化裝置能夠穩定運行的也差不多隻有一半。
一些業內人士介紹,由於我國污泥的泥質含沙量高、有機物低,干化焚燒和厭氧消化都不可行,為了降低處理污泥的成本,直接填埋成為首選,整個行業為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准》中“進入垃圾填埋場的城市污泥,含水率應低於60%”的要求,甚至掀起了一股“板框壓濾機”降低含水率的風潮。
貴州省安順市污水處理廠廠長符剛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安順市污水處理廠每天產生的污泥是20噸至30噸左右,過去將污泥運到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幾乎隻花費每噸約30元的運費,如今運往環保公司后,每噸需要付處置費用約200元,雖然污水處理廠每噸隻付60元,不足部分則由政府來處理,但每年仍將增加數十上百萬元的額外處置費用。
湖北宜昌也面臨類似問題的困擾。據介紹,目前該市日產污泥約110噸,這些污泥先由宜昌市中心城區的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泥濃縮脫水,然后全部運至當地華新水泥廠焚燒處理,直接成本達到335元每噸,而隨著城區人口日益增長和污水管網日益完善,污泥產量不斷提高,污泥產量已逼近水泥廠的處理能力上限,隨著水泥廠擴建污泥焚燒設備,后期污泥處理費用還將上漲。
E20研究院院長傅濤、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排水專業委員會主任楊向平等專家反映,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基本由污水處理廠運營者負責,污水處理廠運營要麼是地方政府下屬事業單位,要麼就是有特許經營權的水務公司在負責,大多數水務公司在投標時為了能中標,水價折算時往往都是將污泥默認為最經濟的填埋方式,特許經營協議一簽就是二三十年,期間因各種成本增加與政府調增水價的難度就已經很大,政府不出錢,政策又沒要求,其更願意簡單換幾台壓濾機,而不是另外增加污泥處理處置的昂貴的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
“關鍵在於給污泥找著出路。”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說,污泥直接填埋沒有地方,焚燒難以通過環評,農業利用大家擔心有毒有害物質,隻有土壤改良和園林綠化,大家意見還較為統一。但是,需要改良的土地遠離污泥產出地,而園林綠化也消納不了太多處理后污泥,污泥后處理市場因需求不足難以為繼。
破解污泥難題需多措並舉
業內認為,針對當前污泥處置嚴峻現實,宜積極出台相關導引和支持政策,推動污泥處理率不斷提高。
專家認為,針對當前污泥處置嚴峻現實,宜積極出台相關導引和支持政策,推動污泥處理率不斷提高。
一是明確污泥處置的考核標准,鼓勵地方出台操作性強的政策體系。侯立安說,“‘十三五’期間,廢棄物、污水、污泥的處置將是今后國內環保處理的三個主攻方向,污泥市場也將會獲得更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此外,“水十條”要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有了標准和政策的護航,污泥處置產業即將進入黃金發展期。
傅濤認為,考慮到目前我國環保部門對污水處理廠缺乏污泥處理的相關考核,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業管理法律保障和政策,例如支持通過各級立法為行業監管提供系統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勵地方城市出台可操作性強的、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特點的政策體系﹔鼓勵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制定處置標准和強制性處置法規的方式,約束污泥處置行為等。
二是鼓勵因地制宜確定污泥處置方式,促進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貴州省環境監察局監察稽查處副處長孫中發認為,不同地區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物理、化學和生物特征具有明顯區別,因此建議在選擇工藝路線時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式,鼓勵採用土地利用方式處置符合標准的污泥,對於符合標准的污泥,應優先列入政府園林綠化採購名錄。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廣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三是建立污泥處理專門的經濟支撐體系。業內人士認為,各級政府應該明確主體責任,可通過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同時,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鼓勵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在條件成熟時,可試點征收污泥處理費。(王自宸 李思遠 關桂峰 羅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