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鸚鵡案”二審宣判:販賣鸚鵡者獲刑兩年

2018年03月31日09:07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販賣鸚鵡者獲刑兩年

  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王鵬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二審公開宣判。寶安區人民法院去年4月一審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王鵬在上訴時認罪,承認其出售2隻小太陽鸚鵡給同案被告人謝田福,但對一審認定其家中查獲的45隻鸚鵡是待售提出異議。深圳市中院認為,王鵬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考慮前述45隻鸚鵡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時,多數涉案鸚鵡系人工馴養繁殖,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非法收購、出售純野生鸚鵡。綜上,對王鵬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納)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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