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兩棵樹被判刑三年 專家告訴你它們有多“金貴”

2018年04月04日08:21  來源:科技日報
 
原標題:砍兩棵樹被判刑三年 專家告訴你它們有多“金貴”

  日前,四川一男子砍伐自留地兩株楨楠被判刑引發社會關注。楨楠有多“金貴”?為何被定為珍稀植物,能否用科學手段兼顧保護與開發?中科院成都生物所潘開文研究員接受了科技日報記者採訪。

  四川邛崍一名村民將自家自留地中的兩株楨楠賣給任某,結果被警方現場抓獲。該案經法院審理認為,任某在未取得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私自採伐國家二級保護樹種,構成“非法採伐”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已不是四川首次楨楠盜伐事件,早在2015年成都市大邑縣兩人也因盜伐楨楠獲刑。

  楨楠又稱楠木、雅楠、金絲楠,為樟科常綠高大喬木,國家二級保護漸危種,在四川有天然分布,是組成常綠闊葉林的主要樹種。“楨楠是我國特有、馳名中外的珍貴用材樹種。”潘開文說,在歷史上楨楠是我國四大名木之首(楠、樟、梓、椆),廣泛用於宮殿苑囿、壇廟陵墓、寺廟古鎮等建設。由於歷代砍伐,這一豐富的森林資源近於枯竭。早在1999年,其就被列入首批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現存天然楨楠林十分罕見,多為人工栽培的半自然林和風景保護林。”潘開文介紹,目前我國僅在廟宇、村舍、公園、庭院等處尚有少量的天然楨楠大樹,但病虫危害較嚴重,“除了歷代的砍伐利用之外,前幾年營造以柳杉、馬尾鬆等針葉樹種為主的人工林建設中,也導致天然闊葉林面積減少,間接造成野生楨楠生存環境的減少。”常年行走各地關注植物保護的潘開文回憶,僅四川都江堰二王廟附近見過數株野生、大型楨楠樹木,“其他地方再未見過。”

  近幾年部分區域正大量培育楨楠幼苗、幼樹。潘開文說,楨楠生活習性喜溫暖濕潤環境,耐旱、耐澇能力差,其成材時間雖然是根據不同使用需求而定,但基本都在百年以上。開發這種珍稀資源,首先對天然林資源要加以保護,杜絕砍伐,做好病虫害科學防治﹔其次,在退耕還林、荒山造林、風景林建設等生態建設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扶貧攻堅戰役的實施,可以選擇在楨楠適宜生長的立地條件下,營造楨楠人工林,培育大徑級珍貴用材林﹔最后,需要加強優質高產培育技術研究,如遇干旱時可以適當施用磷肥,提高其抵御干旱的能力。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介紹,村民盜伐的林木屬楨楠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根據《刑法》344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嫌疑人在沒有取得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私自採伐,即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其採伐的楨楠木為兩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屬於“情節嚴重”,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嫌疑人自願認罪,並主動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法院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王英佔提醒,很多人認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長的樹木,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殊不知,不是任何樹木都可以自行採伐,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樹種。

  當然任何保護必須兼顧開發利用,政府部門可培植楨楠秧苗,擴大種植面積,也可允許符合條件的老百姓種植人工楨楠,嚴格審批並授予老百姓採伐証,做到保護與開發並舉,充分發揮其市場價值。 (盛 利)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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