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暹羅鱷當寵物?無証買賣涉違法

張雅

2018年05月03日07:1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買暹羅鱷當寵物?無証買賣涉違法

  在購物平台上有商家在銷售活體鱷魚

  賣家稱加價30元就能拿到合法標簽

  近日有市民發現,有商家在網上將“活體鱷魚”作為寵物進行銷售。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網售“活體鱷魚”多為暹羅鱷,屬於“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不少網售商家雖然自稱具備銷售資質,但在知道買家無養殖証后,仍表示可以銷售暹羅鱷給買家。

  昨天,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及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獲悉,人工養殖的暹羅鱷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可以買賣,但買賣雙方均需要具備資質。截至目前,北京市暫未審批過個人將暹羅鱷作為寵物養殖的案例。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買家購買的暹羅鱷來源不合法,且未辦理養殖証,一旦被查出將受到相應懲處。而商家明知買家沒有養殖資質,仍銷售給買家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現象

  商家網售暹羅鱷

  價格數百元不等

  近日,市民吳女士向北青報記者反映,她在網上購物平台中,發現不少商家在銷售鱷魚。“既有鱷魚肉,也有鱷魚活體。”吳女士稱,一些買家在評論區晒出的照片顯示,商家通過快遞給買家發貨,“(買家)他們評論說,拿到的時候還是活的,然后宰殺食用,還有人養著來觀賞”。對此,吳女士提出疑問:商家銷售活體鱷魚,是否違規違法?隨意買賣鱷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按照吳女士所述,北青報記者在購物平台檢索發現,不少網售“鱷魚活體”被貼上“寶寶寵物”“可供觀賞”等標簽,售價從320元至390元不等。也有商家在買家詢問“活體鱷魚”后,提出添加微信詳聊。多名商家介紹,自己售賣的鱷魚是“暹羅鱷”,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長成,可供食用的活體鱷魚或冷凍肉﹔另一種是暹羅鱷幼體,長度不足0.5米。“鱷魚苗可以養在家裡的大魚缸裡,供大家觀賞,滿一兩年后再宰殺食用。”

  在注意事項中,有商家介紹,除了保証18℃至25℃的恆溫,養殖者需要給暹羅鱷提供較好的環境。“要保証水沒過鱷魚背部,水裡面放一塊石頭作為它的‘陸地’,放點泥鰍、魚苗喂它。”問及安全性問題,有商家強調,“這種小鱷魚不咬人”。也有商家稱“鱷魚可以慢慢馴養”,並建議買家一次性買兩條,“(讓鱷魚)有個伴”。

  調查

  明知買家無資質

  商家仍進行銷售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商家在“活體暹羅鱷”的銷售頁面中提到,“本產品隻針對養殖戶銷售,購買該產品需取得地方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養殖許可”,並表示自己發出的鱷魚苗具有“國家頒發的標識”。

  北青報記者以買家身份隨機詢問幾名商家,“銷售的暹羅鱷是否有資質”?有商家稱“苗子都是人工養殖的、合法合規的”。也有商家表示,通常發來的暹羅鱷沒有“合法標簽”,如果買家需要標簽,需要另付30元。北青報記者掃描商家發來的標簽上的二維碼,顯示為“活體標記信息管理系統”頁面,上面標有“標識代碼”“批准文件”“物種學名”和“養殖單位”等信息。

  隨后,北青報記者詢問,自己並非“養殖戶”,作為個人,養暹羅鱷作寵物是否需要具備資質?有商家直言“不需要”,並稱隻要在家裡放一個“大魚缸”,保持“恆溫”即可。也有商家建議買家“最好去當地的林業局辦理一個養殖的証件”。不過,商家表示,即使買家“不辦理(養殖証件)”,也可以從他那裡買到暹羅鱷活體,但“被別人舉報了,寵物會被沒收,后果(商家)概不負責”。

  細節

  個人養殖暹羅鱷

  北京從未審批過

  北青報記者檢索發現,自2017年7月1日起,暹羅鱷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依法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

  對於網售活體暹羅鱷一事,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來看,暹羅鱷人工飼養技術比較完善,可以買賣”。但他表示,“作為列入‘華盛頓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一級保護動物,買賣需要經過審批,且是‘一事一批’,每想利用它或者運輸它一次,都要做一次審批”。

  工作人員指出,如果賣家銷售暹羅鱷給買家,銷售的一方首先需要具備合法資質,同時,購買的一方“必須寫明要買來干嗎,如果買家是水產品經銷商,是為了宰殺賣肉,這種事不需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資質的。要是買家打算養殖,就需要有養殖許可証,而且需要買家在申請時提供養殖場地、用途等証明”。

  5月2日,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了解到,如果申請養殖暹羅鱷,“需要提供合法的(鱷魚)來源和合適的場地,並且辦理相應手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批准過北京市平谷區的一家企業養殖暹羅鱷,但還未審批過個人養殖暹羅鱷的案例。

  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如果養殖的場地在住宅樓、在家裡,養殖的目的是觀賞,我們是不會審批的。因為你要養殖,要有合適的場地,要有繁殖區、活動區,這在家裡肯定保証不了。而且還涉及防疫和擾民的問題。萬一暹羅鱷逃逸了,也很危險”。此外,“如果你在網上購買的暹羅鱷,賣家有沒有資質也是個問題。如果沒有資質,就會涉及來源不合法的問題”。

  工作人員提醒,如果買家購買的暹羅鱷來源不合法,且未辦理養殖証,一旦被查出將受到相應懲處。“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裡的規定,禁止野生動物買賣、無証養殖。查到的話,首先會沒收你的野生動物,其次,視情節嚴重程度,會給個人以行政處罰甚至刑罰。”

  觀點

  非法買賣暹羅鱷

  或觸犯相關法律

  對於網售活體暹羅鱷一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修訂)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証可追溯”。所以,繁育暹羅鱷需按各地具體規定取得人工繁育証,而出售、運輸、利用需按各地具體規定取得專用標識。

  他表示,人工養殖暹羅鱷的商家首先自己需要具備相關資質,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修訂)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規定,需要承擔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接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商家明知買家沒有養殖資質,仍銷售給買家,也要為售賣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探訪中,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活體暹羅鱷”商家在銷售頁面提醒稱,“凡是購買本店產品,表明已經清楚:養殖和加工、銷售鱷魚是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不得無証養殖和加工、銷售。廣大消費者獨自承擔因鱷魚養殖和加工銷售鱷魚產生的各種問題和法律責任,無需本店負責”。對此,韓驍律師指出,這種“免責條款”很有可能是無效的,因為商家的不把關的濫銷行為,可能導致國家對野生動物的監管困難、導致銷售后的野生動物不符合國家對動物防疫之規定、違法銷售、運輸、持有、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增多等情形。

  此外,對於購買“活體暹羅鱷”沒有資質的個人是否擔責一事,韓驍律師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修訂)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並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暹羅鱷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屬於《刑法》所稱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非法購買者,可能構成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或面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等懲處”。

  文/本報記者 張雅 實習生 劉思佳

  線索提供/朱女士

(責編:畢磊、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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