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長辦公室近日對外宣布,該省將在全省建立“湖長制”組織體系,與現行河長制組織體系進行有效銜接。其中,省市縣鄉四級設立總湖長、副總湖長,由總河長、副總河長兼任。
據介紹,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在湖泊實施湖長制,進一步加強湖泊保護管理,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方案》提出,要堅持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湖泊全面實施湖長制,加強湖泊保護管理,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
以青山綠水著稱的江西位於長江中下游南岸,河流湖泊眾多,水面面積1平方公裡以上的湖泊多達86個。江西境內鄱陽湖是中國第一大淡水湖,上承贛、撫、信、饒、修五河之水,下接長江。
鄱陽湖流域為超過4500萬人口提供水源,是江西的“母親湖”。其流域徑流總量佔中國最大河流——長江流域的15%,是長江最重要水源之一。
近年來,由於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江西省的湖泊管理和保護中也存在湖泊數量減少、湖泊面積萎縮、湖泊水體污染、水體環境變差、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
在具體目標確定上,《方案》提出通過全面實施湖長制,確保湖泊面積不縮減,湖泊水質不下降,湖泊生態不破壞,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鄱陽湖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湖泊水質達到IV類及以上。”(記者 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