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院:宣判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

2018年05月31日08:4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武漢5月30日電 (記者田豆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一起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終審宣判。被告人劉洋等團伙16人分別被判處刑罰。

2015年3月以來,被告人劉洋、黃華宇為牟取暴利,組織被告人張軒等十余人,通過威脅、敲詐、勒索、打砸、驅趕、攔截等暴力手段,壟斷控制了長江流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的非法採砂作業,嚴重影響了長江的生態環境和堤防安全,破壞了當地的航運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還長期逃避打擊,流竄作案,損害政府部門公信力,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此外,該組織通過收取保護費等手段,共敲詐勒索2381余船次,聚斂錢財達人民幣173萬余元。

該案由江漢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1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武漢中院於5月2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劉洋、黃華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張軒等14名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以及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31日 11 版)

(責編:余璐、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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