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生態責任人被追責 廣州通報三起典型問題

2018年06月08日19:37  來源:羊城晚報
 

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仕、通訊員穗紀宣報道:記者7日從廣州市紀委獲悉,據統計,2017年至2018年5月,廣州市紀委共查處生態環境損害問題61起,責任追究122人,給予紀律處分34人。近日,廣州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三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高偉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問題。經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高偉利用擔任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在對全區污染企業監管執法過程中,收受多個監管對象賄送現金共計人民幣34500元、港幣10000元,為污染企業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2017年12月,高偉受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番禺區政府儲備用地違規填埋非建筑廢棄物問題。2017年4月,番禺區環保局對番禺區南村鎮樟邊村政府儲備用地已填土的地塊進行隨機挖掘抽樣檢測發現,該儲備地塊部分面積違規填埋了廢膠紙碎、建筑廢料等非建筑廢棄物。經查,區土地開發中心工程物業科負責人何樹堅,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所長凌智勇,存在監督管理、巡查工作不到位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6月,何樹堅受行政記過處分,凌智勇受警告處分。

增城區石灘鎮麻車村村委會原主任劉灼勤放任違法排污問題。2013年8月起,劉灼勤在擔任麻車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擅自將未辦理環評審批和環保治理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的廠房及設備出租給多名線路板生產商生產使用,導致工廠排放的廢水中銅重金屬濃度超出污染物排放標准66.7倍。2017年7月,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劉灼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7年9月,劉灼勤受開除黨籍處分。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