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寵熱”現法外之地——互聯網販賣野生保護動物調查

蘭天鳴

2018年07月25日19:09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異寵熱”現法外之地——互聯網販賣野生保護動物調查

  “異寵”區別於貓、狗等通常寵物,主要是指一些外形奇特而又少見的“怪異”動物。一方面,在社交網絡和短視頻APP中,“異寵”大行其道,玩家需求千姿百態﹔另一方面,網上售賣活體野生保護動物的信息泛濫不止。

  賣家明知違法但為了“高風險有高回報”

  “這隻銀環蛇已賣掉,現在沒貨”。通過58同城網站,記者找到一個售賣各類“寵物蛇”的商家,其發在朋友圈的售賣目錄裡不乏我國“‘三有’保護動物名錄”裡的毒蛇:銀環蛇、竹葉青蛇、尖吻蝮等。

  在閑魚二手平台上,商家給記者的“寵物蛇”報價從幾十元到數千元不等,最貴的竹葉青蛇售價超過3500元。

  在該平台上,一個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猞猁的商家給記者發來猞猁幼崽的視頻。他明確告訴記者,買賣猞猁是違法的,需要通過特殊渠道獲得。而且猞猁生性凶猛,飼養者需承擔風險。他向記者開出13萬元一隻的高價,理由是“高風險要有高回報”。

  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被納入“‘三有’保護動物名錄”的豹貓,檢索出的售賣信息多達58頁,超過千條﹔在名為“亞洲豹貓”的貼吧裡,也出現了大量豹貓的售賣信息﹔在有200多名成員的“袖珍石猴”QQ群裡,群成員正在頻繁交換猴類的價格信息……

  據了解,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今年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之一就是“利用互聯網、微商、淘寶等電商平台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對快手、抖音等網絡直播平台上濫捕、殺害、濫食野生動物視頻、圖片等情況依法核查”。

  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的一線工作人員馬波說:“有的賣者因為巨大的牟利空間鋌而走險﹔有的買者只是覺得買個‘異寵’好玩,為了炫耀。”

  “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在1隻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打擊非法交易有“三難”

  嚴打之下,網絡販賣活體野生保護動物的現象雖然有所緩解,但相關案件依然頻頻曝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難”:

  ——物流渠道監管難。在調查中,有不法商家反復“提醒”記者,收到野生動物后不要在快遞員面前打開,“因為快遞是禁止夾帶運輸活體的”。

  當被問到“萬一被發現了怎麼辦”,該名商家堅定地說:“沒有那麼多萬一”“快遞員不知道裡面是什麼” 。

  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資源學院教授徐艷春說,我國《郵政法》和《郵政法實施細則》分別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和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但如果快遞企業對此視而不見,再加上當前執法力量有限,監管將會形成大范圍真空。

  ——違法行為識別難。一名鳥類保護志願者告訴記者,在一些非法買賣猛禽的圈子裡,交易常用暗語,“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隼為例,灰背隼公的叫‘垛子’、母的叫‘馬蓮’,獵隼公的叫‘棒子’、母的叫‘兔虎’。”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技術主管周用武說,除明顯可見的關鍵詞外,其他暗語很難被發現。再加上網絡交易頻繁、野生動物識別與鑒定成本高等原因,“無法在第一時間識別,辦案無疑處於劣勢”。

  ——合法飼養觀念普及難。一個“寵物猴”購買者告訴記者,買猴出於喜歡,覺得“與眾不同”“有面子”。當被問到是否擔心被處罰,他說:“不嘚瑟就沒事,嘚瑟就‘呵呵噠’。”

  周用武說,在我國個人想要飼養野生動物門檻並不低。除需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証,交易時要按照動物的保護級別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規范化養殖還要考慮場地、管理、醫療、疫病防治等,需由專家進行論証。

  “一些野生動物的購買者並不具備飼養能力和條件,導致野生動物死亡或被遺棄。這既不利於野生動物的保育,還有物種入侵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徐艷春說。

  同時,盲目飼養也給自身安全帶來隱患。近日,“21歲女孩網購銀環蛇當寵物被咬傷,醫院宣布已腦死亡”的消息引發人們噓唏不已。

  “三刀”砍斷“黑色”產業鏈

  “非法販賣野生動物暴利堪比毒品。”業內人士表示,巨大牟利空間和較低繁育成本驅使違法行為“春風吹又生”,需從源頭、渠道、終端入手,“三刀”砍斷這條“黑色”產業鏈。

  在周用武看來,源頭打擊是“第一把刀”: 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非法捕獵和走私的打擊﹔加強對網絡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的監管,清理、過濾、刪除涉及野生動物違法交易信息﹔嘗試建立已有案底人員的專門檔案庫等。

  “第二把刀”需針對流通領域。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相關負責人認為,應加強物流行業的監管,繼續推進快遞實名制和開箱檢查制度。執法人員和物流行業從業者要提升識別常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能力。對違法違規快遞企業“一定要嚴厲追責,形成震懾效應。”

  “‘最關鍵的一把刀’則握在大眾手中。”馬波說,“沒有需求就沒有非法販賣,不要讓喜愛成為傷害。公眾要認識到危害和后果,不要等到被法律制裁才知事態的嚴重性。”

(責編:趙超、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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