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從境外走私羚羊角獲刑

李鐵柱

2018年10月08日07:2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女子從境外走私羚羊角獲刑

法院供圖

  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獲悉,一起走私珍貴動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女士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000元。

  羽絨服裡包裹羚羊角制品

  2018年1月8日凌晨,馬女士乘坐的從莫斯科出發的SU200次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下飛機后,將羽絨服放在行李車上的馬女士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機場無申報通道准備通關。

  過檢時,海關關員發現馬女士攜帶的羽絨服中似乎有些異樣,遂要求她交出羽絨服接受檢查。經檢查發現,在其羽絨服內側自行縫制的口袋中裝著用黑色塑料袋及膠帶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懷疑其為瀕危動物制品,海關關員當場將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對物品定性,於是暫時讓馬女士離開。

  經過鑒定及檢驗,馬女士攜帶的12件羊角制品均來源於野生高鼻羚羊,屬於瀕危動物制品,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保護動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價值人民幣24萬元。

  被訴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關緝私局電話通知馬女士到北京海關緝私局接受訊問。馬女士隨即自行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檢方認為,馬女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規定,攜帶高鼻羚羊角入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因馬女士在偵查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議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了解,被告人在起訴審查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在開庭前再次對被告人的認罪態度進行確認。

  女子獲刑3年 罰金3.5萬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對檢方的指控,馬女士表示沒有異議。她說,因家庭經濟困難,常靠帶貨轉賣賺錢供孩子上學。平時帶些衣服、鞋子、手機屏幕等物品,她曾往返於莫斯科與中國四十多次。這一次是第一次帶羚羊角制品,涉案羚羊角是她在莫斯科舊物市場上買的,想著花六七百塊錢買回來做藥材,以為只是會被查罰款,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后果。

  在陳述階段,她對起訴書指控其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認罪,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並再次確認了已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

  馬女士的辯護人稱,被告人文化程度較低,雖知道攜帶羚羊角入境屬違法,可能被扣貨或者罰款,但未預料到自己會觸犯刑法﹔被告人心臟不好,患有嚴重靜脈曲張,其購買羚羊角以自用補充元氣,主觀惡性較小﹔被告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撫養。

  合議庭經過短暫休庭評議,當庭宣判。法院認為,馬女士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珍貴動物制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馬女士自願認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馬女士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000元。(本報記者 李鐵柱)

(責編:畢磊、楊波)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