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6時許,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山西省轉交首批針對生態環境領域的信訪舉報件49件,其中涉及噪聲污染舉報最多,佔總舉報數的近四成。
11月6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山西動員會結束后,舉報電話正式開通。不到7分鐘,第一個舉報電話就打進來了,舉報者來自山西呂梁嵐縣,舉報的內容是火車貨運專線噪聲擾民問題。從11月6日15時至7日15時,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受理登記群眾舉報49件,全部為電話舉報,向山西省轉交信訪舉報49件。
從污染類型來看,信訪舉報涉及噪聲污染方面的舉報最多,為19件,佔38.8%﹔其次是大氣16件、水12件、土壤10件,分別佔32.6%、24.5%、20.4%。在信訪舉報中,有部分信訪案件涉及不止一種污染類型。而從區域分布來看,信訪舉報投訴較多的前三個地區為晉中市14件、太原市10件、呂梁市10件。
與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山西相比,本次向山西移交的首批信訪件中有5件屬於重復舉報,其中太原市恆大名都居民反映太鋼廠區噪聲擾民以及存在粉塵污染的舉報件,在2017年曾作為重點件轉辦。
根據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總體要求,山西省應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對督察組轉辦的生態環境舉報投訴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力求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山西省應在移交信訪問題10日內,把群眾信訪舉報問題的查處情況及時向督察組反饋,並向社會公開,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期待。(原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