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重復舉報反映了什麼?

2018年11月09日08:53  來源:中國環境報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近日進駐十省份開展“回頭看”,從各地的信訪舉報情況來看,不少地方都出現了重復舉報的情況,有的舉報問題還是此前中央環保督察轉辦地方的重點信訪件。

如督察組向吉林省首批轉辦的55起案件中,與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轉辦案件問題重復的有10起,佔總數的19.6%。督察組向山西省移交的首批信訪件中,有5件屬於重復舉報,其中太原市恆大名都居民反映太鋼廠區噪聲擾民以及存在粉塵污染的舉報件,在2017年曾作為重點件轉辦。此外,督察組向四川省轉辦首批72件環境信訪舉報中,與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轉辦問題相重復的有15件。

一年多的整改時間,仍然存在數量不少的重復舉報,雖然這些重復舉報還需進一步核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地在督察整改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這些被重復舉報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有的可能是地方政府不作為、慢作為造成的﹔有的可能是部門職能交叉,分工不明造成的﹔當然,也有的可能是問題難度大,整改周期較長,尚未徹底解決。

事實上,很多重復舉報問題,如噪聲、油煙、揚塵等,看似是小問題,但對群眾的日常生活影響很大。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長期無法得到滿足,不僅影響地方政府公信力,更損害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從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和第一批“回頭看”的經驗來看,一些重復投訴、反復投訴的問題,往往成為督察工作重要線索。各地一定要切實重視起來,找出原因,分類處置。能盡快解決的,就盡快解決﹔不能短時間解決的,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時限,爭取加快進度﹔同時做好整改情況公開公示工作,讓群眾隨時了解整改進度。

對重復舉報問題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情況,一定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確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實處,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謝佳瀝)

(責編:余璐、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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