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推行集約化治污模式

2019年05月22日08:29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可推行集約化治污模式

可調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等相關單位進行牽頭,統籌管理,推行更為集約化的治污模式。按照功能區塊規劃要求,分類將相同行業項目歸並入相同區塊進行統一治理。

日前,筆者在一線后督察執法檢查中發現,較多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積極落實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自主自覺地進行生產工藝以及污染防治設施整改工作。但經核實后卻發現,雖然一些企業在污染防治設備方面投入較大,購買了先進的設備,但由於缺乏專業人員進行維護和操作,導致未能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治污能力,在整體管理方面顯得“虎頭蛇尾”。

有效防止此類情況發生,不僅需要企業自身加大環境治理運營的投入,也需要多方參與共治。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深植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意識。環境治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要從根本上促使企業強化治污主體責任意識,加大對於環境治理的投入,強調實時動態監管和長期投入預算管理。要逐步使設備投入和后續管理成本投入形成正比,發揮好先進設備治污能力和運轉高效環境監管體系的作用。

二是鼓勵社會第三方參與共同治理。從管理模式上進行創新,全面開放市場,引入第三方治理,推行“環保管家”和“上門式”個性化服務,優化中小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一方面,選擇信譽良好的第三方管理機構進行委托管理,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缺乏專業人員專業管理的現實問題。另一方面,在購買第三方服務的同時,更加專業化、針對性的服務形式,高度契合了企業自身的特點,從而更高效地開展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推行更為集約化的治理模式。可調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等相關單位進行牽頭,統籌管理,推行更為集約化的治污模式。按照功能區塊規劃要求,分類將相同行業項目歸並入相同區塊進行統一治理,共同協商治污方式,共同集資籌建污染防治設施和后期維護管理。這樣的做法,尤其對於中小型企業而言,既共同分擔了環境治理成本,又在環境治理方面強化了規范性和專業性。

作者單位:上海市青浦區環境監察支隊

(江曉瓊)

(責編:朱傳戈、王靜)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