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垃圾分類“強制時代”的挑戰

2019年06月25日08:33  來源:北青網
 
原標題:應對垃圾分類“強制時代”的挑戰

  不管你認同不認同垃圾分類,都要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不管你習慣不習慣“被強制”,都必須習慣這種方式,法律規則面前誰也不能例外。強制垃圾分類並非隻能罰,通過獎勵也能達到不錯的效果,應該探索更多的強制手段,最終以廣大居民是否養成了垃圾分類的習慣來評價強制效果。

  我國多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已開展近20年,如今,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進行修法或立法,通過督促引導,強化全流程分類、嚴格執法監管。專家認為,中國垃圾分類已進入“強制時代”,要加強對居民的督促引導,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將“罰款”與“罰人”相結合,讓未分類機構利益受損與責任人個人利益受損相結合。(6月24日《人民日報》)

  目前,不少城市加入到生活垃圾分類行列,取得了一定成效,若論修法或立法強制推進垃圾分類,幾個一線大城市進展比較突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盡快修改完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即將施行,《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去年已實施,深圳相關立法正在進行。生活垃圾需要分類處理,分類處理需要強制,強制則需要立法,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就這樣向人們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通過立法對居民投放垃圾行為進行強制性規范和約束,是推進強制性垃圾分類的必由之路。如日本法律對亂扔垃圾和隨意焚燒行為明確了判刑、處罰金或者兩者並處的規定,引導居民按要求分類投放垃圾。從中國國情來看,立法強制垃圾分類也是迫在眉睫的當務之急——“垃圾圍城”已成為困擾和制約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重大問題之一。多數居民對垃圾分類有一定的理解,但踐行度普遍較低,更沒有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如果沒有立法強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要取得實際效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先行一步的基礎上,應有更多城市加入立法強制垃圾分類的行列。所謂“強制”,就是通過立法明確垃圾分類是居民的一項義務,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和標准規范分類,將受到相應的罰款或其他處罰措施。去年一名廣州市民因拒絕分類投放大件垃圾,被城管執法部門罰款200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立法明確垃圾分類強制性規定措施,能讓人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因為如果不重要,就沒必要進行強制。

  強制是加快垃圾分類處理最有效的推動力之一,有利於讓廣大居民養成主動進行垃圾分類的習慣。如果越來越多居民按照法律規定和分類標准進行垃圾分類,自然不會對“被強制”有多大的不適感,反之,如果居民把相關法律不放在眼裡,隨意投放處置垃圾,就會受到強制性手段的處罰。強制性垃圾分類的法律措施,主要是約束那些不守規守法之人,且不以被約束者對“被強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適感為前提。

  中國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不管你認同不認同垃圾分類,都要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不管你習慣不習慣“被強制”,都必須習慣這種方式,在法律規則面前,誰也不能成為例外。更何況,強制垃圾分類已是一種國際慣例,中國不能例外。

  垃圾分類的“強制力度”多大才合適,需要進行科學論証和具體把握,總體上應當因地而異、因城施策。比如“垃圾圍城”情況嚴重,或者垃圾分類開展難度大的城市,“強制力度”不妨大一點,反之則可以適當輕一些。同時,還應該根據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標確定罰款標准等,讓立法執法強制力度與當地的具體情況相適應。

  強制垃圾分類並非隻能罰,通過獎勵也能達到不錯的效果。比如韓國規定,獎勵額度最高可達處罰金額的80%,這有利於鼓勵更多人監督垃圾分類。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應該探索更多的強制手段,最終以廣大居民是否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來評價強制效果。進而言之,強制垃圾分類的法律措施不只是針對居民,相關單位以及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機構也都是強制對象,對垃圾分類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編:孟哲、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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