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普及垃圾分類的實踐與啟示

2019年07月11日08:42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日本普及垃圾分類的實踐與啟示

日本的生活垃圾處理已形成源頭分類、焚燒為主、終端填埋的處理方式,實現了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循環利用佔比達20%。垃圾分類已融入日本百姓平常生活中,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垃圾分類的實施背景和階段

20世紀50年代,日本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升,垃圾量劇增,垃圾亂丟現象隨處可見,環境問題凸顯。1964年,日本以東京奧運會為契機開展“首都美化運動”,喚醒了國民的環境意識。

20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暴發了“東京垃圾戰爭”,起因是垃圾處理程序定為東京各區焚燒可燃燒垃圾,不可燃燒垃圾統一運到南部填海。在垃圾填埋場選址問題上各區產生了分歧,杉並區居民激烈抗議,東京都政府不得不將填埋場建造在江東區。隨著每天有大量垃圾車駛入江東區,導致交通堵塞、蠅虫肆虐、污水亂流、惡臭扑鼻,居民怨聲載道,於是江東區居民開始採取阻止垃圾運送車進入等行動抗議這種處理方式。東京都也曾將垃圾運到北海道、四國、九州等地,均先后受到抵制。這一反對運動持續了8年,轉變為都與區、區與區之間的博弈。

在這次事件之后,為有效實施垃圾處理和環境保護,日本開始實施垃圾分類制度。經歷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垃圾分類已形成規范化、系統化的生活方式和發展方式。

總的來看,日本垃圾分類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為第一階段,以填埋方式為主,垃圾量劇增,產生量跟不上處理能力,引發了各區之間的“垃圾大戰”。

20世紀80年代為第二階段,日本開始嘗試進行簡單的垃圾分類,用焚燒替代填埋,國民逐漸形成垃圾分類的習慣。

20世紀90年代為第三階段,垃圾從源頭資源化、減量化,垃圾分類方法進一步完善,回收利用率提高,垃圾焚燒佔主導地位。

進入21世紀為第四階段,大力開展資源再利用。日本啟動循環型社會建設,頒布針對垃圾問題的《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提倡通過3R原則(Reduce、Reuse、Recycle)減少垃圾的產生。循環型社會的理念涉及從物質生產、消費、回收到處理的全過程,以資源化、減量化為目標,整個社會形成可持續的生活方式。

垃圾分類的主要措施和意義

一是宣傳教育,喚起國民自我反省。20世紀70年代,日本作家高橋敷在其《丑陋的日本人》一書中,對本國居民各種不文明行為進行自我批評與反省。在東京奧運會時期,日本政府借機整治環境衛生,有蓋垃圾箱被推廣使用,提倡垃圾入簍、統一收集。經歷了“垃圾戰爭”后,東京居民意識到環境問題與自己息息相關,自覺進行垃圾分類、相互監督。從幼兒園開始對孩子進行垃圾分類教育,學校設置垃圾分類回收相關課程,孩子從小在家庭中就對垃圾分類方法耳濡目染。社區設有環保教育中心,宣傳環保理念,傳授環保措施。

二是分類指導,制定詳細的垃圾分類細則。將垃圾分類工作做細做實,從垃圾分類方法到丟棄垃圾時間都進行詳細規定。印發垃圾分類手冊,針對外國人有不同語言文字的指南。規定嚴格丟垃圾時間,單獨出版“家庭垃圾收集日歷”。有些地區會制定專用垃圾袋,某類垃圾使用特定樣式的垃圾袋丟棄。每隔一段時間會修訂分類手冊,以適應實際變化。

三是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約束垃圾丟棄行為。分層次制定法律,保障垃圾回收體系的建立。如頂層設計的《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中觀層面的《廢棄物處理法》和《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位於基層的有關廢棄物處理、食品回收、家電回收等一系列法律細則。在日本不分類扔垃圾是違法行為,丟錯的垃圾會返還家中,若被投訴會被罰款,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外國人可能會被遣返。

四是推廣可持續發展理念,形成了一套生活垃圾處理流程。2000年都區制度改革后,垃圾處理流程最終得到調整優化,變得更加有效。東京都23個區各自進行垃圾處理工作,各區負責自己轄區內的垃圾收運,垃圾在各區焚燒后運送至東京都政府運營的填埋場填埋。各區可以付費形式將無法處理的垃圾交予別區處理,導致各區政府鼓勵本區居民進行垃圾資源化、減量化。

總的來看,日本普及垃圾分類的過程體現了物理學、經濟學、環境學的多重意義。從物理學角度來看,垃圾分類是一個熵減過程,系統逐漸從無序走向有序﹔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垃圾處理廠選址問題體現了“鄰避效應”,通過公眾參與避免了“公地悲劇”﹔從環境學角度來看,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化的結果是保護了生態環境。日本對垃圾分類問題的持續努力最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東京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高達75%,填埋僅佔3%,循環再利用佔20%,每日人均生活垃圾排放0.8公斤。

日本垃圾分類實踐的幾點啟示

我國生活垃圾的組成與日本相似,日本在推進垃圾分類方面走過的路程,對我國加速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和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有一定的參考借鑒意義。

完善垃圾分類立法與頂層設計。日本執行嚴格的垃圾處理制度,得益於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分類工作逐步完成,從宏觀層面到微觀層面都有法可依。我國應從頂層設計到細化落實,逐層制定垃圾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為垃圾分類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同時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優化垃圾處理流程,因地施策,從東部到西部,從發達地區到欠發達地區,從城市到鄉村,逐步推進,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處理體系。

做好宣傳普及,推動公眾自覺參與。垃圾問題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過於抽象的頂層設計效果不一定好,政府往往費力不討好,得到基層群眾的認可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應從垃圾處理全過程的角度做好宣傳工作。在開始時,基層民眾對於實施垃圾分類的初衷、原理不甚了解,如上海最近試行的垃圾分類,一些居民對於濕垃圾的分類邏輯不了解,由此也產生了一些困惑與抵觸心理。因此,在宣傳過程中不應局限於簡單的垃圾分類方法,更應該著重宣傳垃圾從產生、投放、運輸、終端處理的全過程,使居民對為什麼進行垃圾分類、怎樣進行垃圾分類有充分的了解,最終理解並主動參與垃圾分類過程,自覺養成低碳生活方式,從源頭達到垃圾減量化的目標。在宣傳方法上應不拘一格,可開發手機 App、散發分類手冊或在小區及公共場所設立提醒標牌等,方便居民查詢垃圾分類方法,減少因不清楚分類方法產生的困惑。

構建垃圾產業發展體系。以垃圾分類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創造就業崗位。充分利用好現有城市垃圾回收體系(撿垃圾、回收塑料瓶等),可嘗試公司化運營、收編等方式規范垃圾回收方式。運用市場化激活垃圾產業,吸引社會資本和專業化服務公司參與垃圾資源化和再利用,推動“垃圾經濟”成為新的增長點,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良性循環。探索垃圾付費制度,無垃圾處理廠的地區可向垃圾處理廠所在地區補償。建立垃圾處理大數據平台,實時監控各地區、各垃圾處理廠的垃圾總量與構成。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資源環境與生態研究所

(常烴)

(責編:朱傳戈、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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