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強化量化問責推進治污攻堅

進一步明確問責具體情形及免於問責情形

2019年09月17日08:48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泰安強化量化問責推進治污攻堅

  山東省泰安市藍天工程指揮部日前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量化問責規定(暫行)〉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問責具體情形及免於問責的情形,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

  《補充規定》適用於泰安市9個縣市區、功能區,問責的對象主要是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功能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黨政領導干部,重點考核縣市區、功能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作為評價指標)的改善情況。

  《補充規定》明確了問責的具體情形,包括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在9個縣市區、功能區排名中位列后兩位的﹔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與上年同比惡化,且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增幅達到3%及以上的。

  其中,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增幅高於全市平均增幅3個百分點(含)的,應當對負有相關領導責任的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功能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實施問責﹔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增幅高於全市平均增幅6個百分點(含),且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在9個縣市區、功能區排名中位列后兩位的,應當對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功能區管委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增幅高於全市平均增幅9個百分點(含),且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在9個縣市區、功能區排名中位列最后1位的,應當對縣市區黨委主要負責人或功能區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

  若存在當年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完成率低於75%的﹔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導致年度重污染天數增幅超過30%的,以及其他需要從重問責的情形之一的,將從重問責。

  《補充規定》還明確了可免於問責的情形,包括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在9個縣市區、功能區排名中位列前兩位﹔年度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率均達到“十三五”目標序時進度要求。

  泰安市提出,對符合問責情形的縣市區、功能區,每月實施一次書面預警,兩個月實施一次約談,每年度實施一次量化問責。問責處理方式為組織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可合並使用。情節較輕的,可實施誡勉或通報。量化問責工作不取代生態環境部門限批等措施。(王學鵬)

(責編:朱傳戈、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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