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類工作提速 以立法方式讓軟約束硬起來

李 禾

2019年10月28日08:30  來源:科技日報
 
原標題:北京垃圾分類工作提速 以立法方式讓軟約束硬起來

  繼上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后,北京市垃圾分類工作也在提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修正案》)日前公開征求意見。誰來管,怎麼分,拒不分類的怎麼處罰?《修正案》提出了總體管理要求、完善源頭減量措施、強化分類投放要求、進一步發揮社會共同參與作用等。

  政府統籌,多部門聯動協同推進

  據生態環境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202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超過2億噸,其中,北京生活垃圾生產量最大。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檢測分析室主任劉欣艷表示,隨著垃圾總量增加,后端處理壓力頗大。2019年,北京垃圾處理總量預計突破1000萬噸,廚余垃圾約佔1/2。目前北京生活垃圾處理主要採用焚燒、填埋、堆肥等方式。預計2019年,北京垃圾填埋的處理能力不到200萬噸,焚燒、堆肥處理能力分別約為600萬噸、200萬噸。目前,還有幾座垃圾焚燒廠正在建設中。

  《修正案》明確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細化了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如北京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發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的政策,協調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落實﹔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查處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等。

  “垃圾分類,特別重要的是政府統籌、部門聯動、協同推進。”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說,過去推動垃圾分類,常常把責任壓在某一個部門身上,但該部門的權限非常有限,難以調動那麼多資源去推動如此復雜的事情。因此,通過黨政一把手或主要分管領導親自抓、去推動,調動各相關部門參與到分類工作中來,推進的阻力會小一些、力度會大一些,進度會快一些。

  劉建國說,還要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將來可讓一些產品的生產商和平台承擔更多責任,比如垃圾快速增長的快遞、外賣行業,倒逼生產商和平台想辦法改進包裝,促進包裝垃圾的減量。《修正案》還規定,餐飲經營單位、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或日用品,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按四分法,完善源頭減量措施

  《修正案》針對生活垃圾定義,採用的是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主要是增加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投放類別。

  劉建國說,有害垃圾的數量不大,危害性卻比較大,必須列入強制分類的類別中﹔我國的生活垃圾有一突出特點,即廚余垃圾佔比較高,對后端處理系統干擾較大,導致后端處理時污染較重、效率相對較低,因此,也需把它單獨區分出來﹔可回收物,相對來講價值高一些,市場上也有一個較為成熟的回收利用系統,將之納入到規范管理中,相對容易做到。

  “把有害的、有用的、有干擾的東西分出來,剩下的就是其他垃圾,分類就自然成了四分法。”劉建國說,雖然每個國家分類的標准和方法不太一樣,但大體上也是把有害、有用的垃圾分出來,然后其他垃圾進入到規范的處理設施當中。“能把這四分法做好,完全能滿足目前的基本要求。因此,當前最重要的是讓大家都能參與到垃圾分類中來,慢慢養成習慣,並在此基礎上,再一步一步提高要求,由易到難,由簡到繁地去推動。”

  劉欣艷說,目前,在北京處於主力地位的垃圾焚燒發電處理技術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特別是,當前廚余垃圾隻能和其他垃圾一起做焚燒處理,分類后廚余垃圾的預處理、后端技術研發和實施非常緊迫。

  《修正案》還要求完善源頭減量措施,分別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單位和個人也應減少使用或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採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快遞企業、電子商務企業使用或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同時規定北京採取措施積極推行淨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標准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住建部環衛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海雲認為,在慣用的四分法大前提下,進行垃圾分類的城市也可根據地區習慣和處理技術來選擇投放類別。廚余垃圾的收集處理建設規模也應以需求為導向,“根據有多少土地可以接納有機堆肥,決定廚余垃圾收集處理規模,避免像韓國、日本廚余垃圾收集后沒有利用途徑,最后不得不再進入處理廠的教訓”。

  加強處罰,違法行為納入信用管理系統

  據統計,垃圾分類可使北京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減少2/3,有利於改善垃圾品質,使得焚燒(或填埋)得以更好的無害化處理。

  除了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修正案》還首次明確,個人也是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針對未按照分類標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增設了相應罰則,將相關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如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不符合分類標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証。以加大了對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混裝混運的處罰力度。

  劉建國說,推行垃圾分類主要是靠“大棒”,就是法定的責任必須要去履行,如果做不到,罰款額度較大,甚至還要坐牢,但“這需要有一個過程”。而當前不按要求分類,拒不改正的個人,將面臨200元罰款,這額度“不算大”。“具體的處罰額度是其次,主要是起到一種震懾作用,促進大家去守法。”

  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孫新軍表示,《修正案》以立法方式使垃圾分類的軟約束逐步“硬起來”。下一步,北京將健全日常執法檢查,逐步覆蓋至居住小區。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組織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單位,要移交執法部門處罰﹔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等。

(責編:孟哲、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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