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見証制度的力量

2019年11月15日14:10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垃圾分類見証制度的力量

  今年7月1日,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首先在上海啟動。彼時,公眾對這一全新的垃圾分類制度能否取得成功有著諸多懷疑,甚至是質疑。時至今日,據筆者觀察,上海的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已經基本落地,其過程值得總結。

  上海的強制垃圾分類制度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成功。

  居民的垃圾分類開始從自發走向自覺。如果說開展垃圾分類的習慣一開始是被“逼”出來的,那麼現在從居民家庭到社區,定時定點垃圾分類已經基本變成居民每日生活的“必修課”,成為一種自覺的新興生活方式。

  居民的垃圾分類從量變走向質變。根據傳統理論,居民垃圾分類行為會受到居民家庭特征因素的影響,很難越過某些因素而實現垃圾分類的目標,比如家庭收入、教育背景、職業等。但事實表明,居民垃圾分類還存在一個重要的行為機制,那就是“跟隨效應”。一旦垃圾分類的佔比越過某個水平,后續的居民和社區就不太受其家庭和社區特征的影響,而會自覺地“跟隨”加入垃圾分類的行列,這一點在近期體現得非常充分,比如推動社區開展垃圾分類的難度大大變小了。

  社區垃圾開始從增量走向減量。隨著垃圾分類在社區的推進,筆者觀察到各類垃圾已經開始出現明顯的減量化趨勢,每日一扔的垃圾分類習慣等,在時刻提示居民要適當控制垃圾數量。

  為什麼上海垃圾分類能出人意料地取得如此成效呢?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力量以及背后呈現的規律。

  其一,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的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命令與控制”的環境規制,相較於十多年前開始推行的“綠色賬戶”制度,以及各種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工作,這一環境規制無疑具有更強的約束性,並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基於環境問題的公共屬性,可以發現,環境保護大都正是從“命令與控制”的行政制度建設開始,才能取得后續成效。這是基本規律,也是政府主導的行政制度體系的根本力量所在。

  其二,垃圾分類制度要與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相適應。兩者間的關系其實正是一種重要的微觀機制,也就是說,具體表現為居民生活內容的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才是決定垃圾分類能否有效推行的決定性微觀制度力量。離開了這個基礎條件,垃圾分類不僅難以實現他律,更是難以從他律走向自律和自覺。

  其三,在推行強制性垃圾分類的過程中,居民與社區間呈現出明顯的競合性。從一開始的被動觀望,到后面的主動跟隨,體現了居民間、社區間、區域間高水平的理性競爭以及有機合作關系,並極有可能就此形成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體系和格局。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關注,這就是居民垃圾分類行為背后的行為制度力量。

  總之,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的成功落地,離不開政府的行政制度力量、市場的微觀制度力量以及社會的行為制度力量,同時也離不開這三種力量背后的內在發展規律。(李志青)

  作者系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責編:朱傳戈、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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