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2019年12月06日08:52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我國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綠色金融在我國的綠色轉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過調整資本配置,調動利益相關方參與,金融部門可以在擴大各類綠色倡議方面發揮重大功能乃至主導作用,我國在構建自身綠色金融體系方面的經驗值得世界各國借鑒。

  雖然“綠色金融”這一概念並不是我國首創,但我國卻是過去幾年中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綠色金融市場之一。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量在全球佔比40%﹔2017年佔比25%﹔2018年,我國綠色債券全年發行量超過300億美元﹔2019年上半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約218億美元,同比增長62%。同時,從2015年到2018年,我國21家主要金融機構共發放綠色貸款達1140多億美元,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一起有力支撐了我國經濟的綠色轉型。

  同時,綠色信貸的不良率也顯著低於普通貸款。應該說,我國綠色金融產品不僅符合投資者的“環境價值”追求,更符合投資者的“經濟價值”追求,對投資者而言是有吸引力的資本配置選擇。

  除了規模的增長之外,我國也是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沃土。2017年,我國啟動了5個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分別位於浙江、江西、貴州、新疆、廣東,以此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在地點選取方面,這5個試點區經濟發展水平、自然稟賦、地理區位各不相同,為適合不同情況的綠色金融創新理念提供了實踐檢驗的沃土,由此得出的最佳實踐則可以在合適的領域推廣復制。

  盡管我國綠色金融實踐的歷史短暫,但筆者認為,我國在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方面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首先,我國綠色金融體系頂層設計逐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方案基於相應部委作為利益相關者參與制定的綜合性政策框架,使頂層設計與微觀行為激勵相容。在中央政府公布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后,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政府部門開始制定綠色債券、綠色信貸、責任銀行等相關標准﹔指定綠色金融試點地區﹔發布有關政府綠色基金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相關規定﹔建立國家碳市場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等。這一系列舉措,協調構建起了良好的綠色金融宏觀政策環境。

  其次,地方政府推動綠色轉型的自主性逐步增強。當前,31個省(市、自治區)都在省一級制定了鼓勵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信貸的政策,而地級市也出台了相應的配套政策。盡管不同省份的政策採取了不同形式,從對綠色債券發行人實行貨幣補貼、降低綠色主體的借貸壁壘到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但總的來看,地區性的實踐幫助政府積累了許多經驗。這種模式與歐洲在綠色金融實踐中主要依賴私營部門主導的模式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主動性。

  第三,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金融創新相結合,也激發了各地對綠色金融資產需求的增加。例如,合格的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可以作為央行再融資業務的抵押品,而強制性污染責任保險則提高了投資者對環境風險的認識。

  第四,行業協會在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有約2/3的金融資產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委員會成員管理,他們在推動行業綠色金融理念普及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方面起著關鍵的作用。

  當前,全球經濟的綠色轉型已成為亟須完成的重大任務。據估計,經濟轉型對綠色投資的需求達數萬億美元,而對綠色金融產品的需求也處在同樣的數量級水平。全球經濟的綠色轉型需要全球化的解決方案。我國在推動金融體系綠色化的過程中借鑒了許多國際經驗,同時也以自身實踐推動著全球金融業的綠色轉型。盡管我國的經驗不是盡善盡美的,但總結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從一個落后者躍升為領導者的經驗,足以為世界其他國家提供智慧和靈感。(曹勝熙 潘翻番)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責編:朱傳戈、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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