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在即 各方積極建言獻策

應從維護公共健康的視角完善法律 

陳媛媛

2020年02月26日09:01  來源:中國環境報
 

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消息一出,便擊中了一批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專家和環保志願者的興奮點,大家紛紛建言獻策,引入公共健康和生物安全視角,禁止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徹底消除引發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的疫源。

“前幾年禽流感時期,在野外的大雁和灰鶴,種群內交叉感染比較多。動物遭遇極端天氣找不著食物時,我們給予一些補飼。工作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包括戴上口罩、護目鏡,穿工作服等。” 黑豹野生動物保護站站長李理和一批志願者從事野外巡護、監測和救助,積攢了20年的經驗。“這是對我們自己安全的考慮。我有一個朋友,他是保護鱷魚的,后來在非洲感染一種瘧疾去世了。”

在李理眼裡,非法貿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無異於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放出了屠戮人間的惡魔。可在一些販賣者眼中,野生動物就是一沓沓鈔票。

盡管2003年“非典”后,多地取締了野生動物交易、關閉了野生動物市場,很多人也不再食用野生動物。

但是,人類總是善於忘記教訓。近年來,野味再度成為一些地方飲食風尚和招待貴賓的方式。

記者調查發現,暴利驅使下,市場形成了一條從非法獵捕、運輸到販賣野生動物的完整利益鏈。其中,負責網上銷售的電商、銷售捕獵工具的設備生產商、負責“洗白”野生動物的養殖場、負責收購轉賣的商販,組成了一張錯綜復雜的網絡。特別是販賣者和買家通過視頻聊天的方式看貨稱重,談好價錢后直接通過網絡支付工具轉賬,通過物流發送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輕易地做到人貨分離,監管部門很難跟蹤。

獵物層層轉手,“身價”可飆升十余倍。一些犯罪分子向警方交代,這個行當“利潤堪比販毒,但犯罪成本又很低”。例如,獵戶出售的野生菜花蛇每公斤60多元,終端收購價可達每公斤600多元﹔野生天鵝一隻千元左右,終端收購價超過萬元。

近年來,雖然各級執法部門對野生動物非法獵捕、販賣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但相關案件依然頻發。

據推測,此次新冠病毒可能來自中華菊頭蝠。但蝙蝠並不是《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野生動物”,同樣老鼠、土撥鼠等可能攜帶病毒的野生動物,也都是“自由之身”,難以受到法律規制。

野生動物保護領域並非完全無法可依,包括《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都對非法貿易和濫食有一定的規定,但又存在一些共性的不足。

《野生動物保護法》側重於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監管,明令禁止食用和交易,而對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比較薄弱。

為此,有人提出應當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適用於所有野生動物。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嘉認為,對濫食野生動物造成的疫情。“立法者應考慮的是如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如何把現行法已經規定的野生動物強制防疫和野生動物經營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擴大法律的調整范圍,是否必須將《野生動物保護法》改名為《野生動物管理法》或者《野生動物法》?從理論上講,可以作調整。因為將蝙蝠等‘疫源動物’納入調整范圍,並未在根本上違背《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野生動物的立法宗旨:禁食野生動物,雖直接維護的是人類社會的公共衛生安全,但在總體上間接保護了野生動物(禁食野生動物就是最大的保護)。再者,命名一部法律,是以這部法律的主導價值或主要目的為依據的。譬如,正在制定的《長江保護法》並未命名為《長江管理法》或《長江法》。”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

“野生動物保護法應以禁食、人工繁育許可、檢疫、執法檢查等制度為重點,以疫情監測、預測、預報、應急等為補充,加強對野生動物疫情的防控,以維護生態系統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他認為。

《傳染病防治法》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地方政府、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為應對疫情採取的相關措施大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而實施。

《傳染病防治法》在野生動物引發傳染病方面,主要從野生動物人畜共患疫情的調查、接種、監測、預警、報告、通報、公布、隔離、扑殺、封場(封城)、救治、監督等方面入手,進行全面的規定。

“當然,該法也應規定疫源疫病野生動物的禁食、禁售問題,但不是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制度設計的重點。因為,野生動物引發傳染病的公共衛生問題,屬於特殊領域,重點應由特別法(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生物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等)來具體規定。” 楊朝霞說。

《動物防疫法》中的“動物”范疇比《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野生動物”廣泛得多,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馮嘉認為,可在《動物防疫法》中對蝙蝠、老鼠、土撥鼠等高危野生動物規定防疫措施,嚴查未檢疫的非法利用野生動物行為。

據業內人士透露,《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經營食用野生動物檢疫措施,但農業部門制定的檢疫標准都是針對家養動物,絕大部分野生動物因為缺乏對疾病和病原的研究也隻能按照最接近的家養動物作檢疫,很多野生動物類群(比如竹鼠)沒有檢疫標准可參考。因此,檢疫缺失的現實下,很難判斷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是否安全。

“要強化從公共衛生的視角開展野生動物保護。重新考慮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立法目的,在其中增加有關尊重生命、倡導文明和維護公共健康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內容。”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對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提出建議。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生物安全立法已被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牽頭起草和提請審議。草案的適用范圍涉及到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下一步,我國將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生物安全法》涉及自然系統、社會系統、經濟系統、國防系統等眾多系統的安全問題,包括與生物相關的生物技術安全、生物食品安全、農業生產安全、生物實驗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物資源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生態系統安全、國家軍事安全等廣泛的內容。”楊朝霞說, 因生物引發傳染病的公共衛生問題無疑是《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重點之一,疫源疫病野生動物的禁食、禁售問題,當然可以且應當作規定。“《生物安全法》主要可從重大新發突發生物疫情的調查、預警、報告、通報、公布以及生物技術倫理、生物實驗管理(防止感染和泄露實驗生物攜帶的傳染病病毒)等方面,強化對野生動物疫情的防控”。

一些地方立法也對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做出規定。楊朝霞認為,各地也可借鑒《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先行先試,制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專門規章,為下一步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提供立法經驗。在這方面,天津、廣東和福建等地最近做了有益的探索。

利潤堪比販毒

野生動物交易的犯罪成本很低

是否需要擴大保護范圍?

《動物防疫法》可發揮更大作用

“野生動物”養殖是否安全?

現有檢疫標准都是針對家養動物

(責編:孟哲、王靜)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