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11項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

記者蘭天鳴

2020年05月08日08:24  來源:新華網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7日對外發布了《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在生態環境領域為企業營造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該免罰清單,在生態環境領域的11項輕微違法行為若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將不予行政處罰。

包括,違反《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要求粘貼識別標志,但所有者已向區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種類、數量、使用場所等情況並領取識別標志,首次被發現的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六條第三款,因商業經營活動使用設施、設備導致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准,超標幅度在1分貝以內,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行為等。

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表示,每一份免罰清單絕非“為免而免”,而是要求行政執法單位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免罰清單使免罰有據可查,便於操作,同時減少了爭議,打消了行政執法人員適用免罰的顧慮,降低了行政機關決策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他說。

據悉,目前上海市一共出台了3份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覆蓋了市場監管、文化市場、生態環境、消防等4個執法領域。截至4月底,上海市行政執法單位共適用“免罰清單”不予處罰907個案件,900多家市場主體因此受益。

(責編: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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