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9)》發布

 ——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有所改善 仍有逾七成未公布有效樣本

2020年11月18日15:00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余璐)18日,中國環境記協與北京化工大學在京發布《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9年度)》(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發布報告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但企業污染排放披露情況仍處於較低水平,多家上市公司由於環保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和處罰,該類信息卻未披露在企業官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者其他相關環境報告中。

中國環境記協副主席兼秘書長李瑞農談到,此次報告是兩單位連續第八年向社會發布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計3939家,已發布相關環境責任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有效樣本企業共1006家,佔所有上市公司數量的25.54%,比2018年的增加了78家。其中,滬市607家,佔滬市總市值的69.60%﹔深市399家,佔深市總市值的44.27%。發布報告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披露指數總體平均得分約為33.44分,相比2018年指數分數提升7.42%,整體處於二星級水平的發展階段。

逾七成上市公司未發布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報告 

《報告》指出,未發布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報告的上市公司有2933家。以其官網為依據對環境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有2794家(佔比95.26%)企業設置了官網,139家(佔比4.74%)未查詢到官網。其中,制造業最多,共計1890家,比2018年增加了225家﹔其次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共計258家,比2018年增加了48家﹔再次是批發和零售業,共計116家,比2018年增加了12家。環保公益活動的得分率首次突破10%﹔而“污染排放披露情況”“綠色金融相關信息”這兩項指標的得分率仍低於10%,說明企業污染排放披露情況處於較低水平,對綠色金融這一經濟手段使用不足。

根據生態環境部2019年通報信息,發現多家上市公司由於環保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和處罰,但該類信息未披露在企業官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者其他相關環境報告中。如振華重工(600320.SZ)環境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頻發﹔博匯紙業(600966.SH)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泥隨處亂倒﹔金貴銀業(002716.SZ)屢被投訴,搬遷滯后﹔六國化工(600470.SH)污水污泥處置不當﹔浙江龍盛(600352.SH) 危險廢物填埋場環境污染隱患突出﹔顧家家居(603816.SH)未按要求嚴格落實應急預案,且未安裝治污設施﹔中國五礦(600058.SH)營口中板有限責任公司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等問題多發頻發﹔中國五礦(600058.SH)集團公司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個環境違法問題並存﹔瀘州老窖(000568.SZ)釀酒基地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能力不足﹔中國石化(600028.SH)北京燕山分公司部分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建設能源(000600.SZ)未執行超低排放標准等。

《報告》顯示,2019年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評價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為:景興紙業、科倫藥業、馳宏鋅鍺、復星醫藥、京東方A、恆邦股份、柳鋼股份、海亮股份、上海電氣、宇通客車,評級均為四星半。

《報告》總結了近八年來深滬兩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變化情況、行業間的差異性及京津冀地區企業和重點排污企業的披露狀況,並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制定清晰的國家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戰略。制定具有行業特色的中國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公開分步提升戰略,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事業,實現有效、穩妥、多方共贏的發展。二是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標准。三是借鑒國外實踐,制定多層次、保障措施詳盡的救濟途徑和公益訴訟制度。培育和指導市場化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運作規范,推動有效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服務行業的發展。推動企業環境信用及綠色融資的發展。四是提升披露環境管理、績效及環境信息的溝通等方面指標的完整性、實質性和可比性,增強報告的可讀性。五是建議企業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反饋機制,提升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

中國環境記協主席、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謝國明表示,企業作為環境治理的主體,應該切實擔負起減排治污的社會主體責任,守護好來之不易、正在逐步恢復之中的生態環境。上市公司作為企業的“領頭羊”,更要主動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希望通過報告的發布,進一步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總體水平,尤其是促進未發布社會責任及環境責任信息相關報告的上市公司披露水平的進一步提升。同時,不斷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體系和內容,並在全社會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上市公司發布環境責任信息與經濟發展水平正相關 華東地區發布數量最多

《報告》中根據不同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收集了2019年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發布報告數量,並與前幾年進行對比,同時分析近年來數據變化與所在地區的關系。

《報告》按照上市公司總部所在地,將企業分為東北地區、華北地區、華東地區、華南地區、華中地區、西北地區、西南地區7個地區。從地區發布報告的企業數量及年增長量來看,各個地區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的企業數量分布為:華東地區最多,共442家,比2018年增加了35家,比2013年增加了161家,上升了57.30%﹔華北地區次之,共185家,比2018年增加了12家,比2013年增加了51家,上升了38.06%,佔總數量的18.39%﹔華南地區148家﹔華中地區80家﹔西南地區69家﹔西北地區46家﹔東北地區36家,較2018年增加1家。

(圖為2012-2019各地區發布報告企業數量,華東、華北、華南、西北、西南等地區的樣本企業數量逐年穩步上升,且華東地區的上升幅度最大,明顯高出其他地區﹔東北、華中這兩個區域的樣本企業數量則呈現小幅度的上升。)

《報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報告的企業數量及年增長量來看,北京最多,共134家,比2018年增加了10家,佔總數的13.02%﹔廣東省次之,共131家,比2018年增加了15家﹔上海共112家,比2018年增加了7家,佔總數的11.13%﹔西藏最少,僅為2家。同時,我國的東南沿海各省及北京市的樣本企業數量均高於50家,明顯領先於其他各省。

北京化工大學低碳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劉學之介紹說,通過分析發現,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地區,發布環境責任信息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越多。換言之,上市公司發布環境責任信息報告的意識與經濟發展水平成正相關。

記者梳理發現,外資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首次最高。在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公眾企業、外資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六類企業中,外資企業得分最高,其次為公眾企業。得分高於總體水平的為國有企業、公眾企業、外資企業三類。其中,已發布報告的1006家上市公司中屬於國家級重點監控企業的有84家,總體平均得分為40.9,各項指標得分均高於總體企業平均得分。在民營企業中環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差距較大,排名靠前的企業多為民營企業,同時在排名居后的企業中民營企業也佔多數。

不同行業、產業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差距明顯

上市公司屬於我國發布報告最多的一個企業群體,是我國發布相關環境責任信息報告的主體。《報告》顯示,2019年發布報告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總體平均得分為33.44分,較2018年提升7.42%,整體水平略有上升,且呈現出逐年小范圍上升的態勢。但從調研數據來看,不同行業、企業、產業間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差距明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提升空間大。

《報告》從18行業發布的報告和一級指標得分率進行了整理分析,發現採礦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得分最高。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住宿和餐飲業,綜合行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制造業,建筑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7個行業得分均高於平均水平﹔而農、林、牧、漁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環境績效則遠低於平均水平。

記者發現,《報告》將上市公司企業分為第一二產業、第三產業兩個大類。從產業水平來看,在排名的前20名企業中有19家為第一二產業,第一二產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總體上高於第三產業,但在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的環境績效方面,兩者差距小、較接近,且第一二產業略低於第三產業。

(圖為分行業一級指標得分率比較。)

《報告》對2019年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進行了排名,結果顯示:五星級為0家﹔四星半級為10家,與上年持平﹔四星級為27家,增加6家﹔三星半級為62家,增加3家﹔三星級為78家,增加12家﹔二星級為301家,一星級為528家。

劉學之介紹道,《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9年度)》主要針對2019年度上市公司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環境責任報告和企業公民報告等內容進行評價。針對環境信息披露狀況,設定了環境信息披露評價指數,指數的設定參照國內外研究成果,結合中國環境管理實踐,邀請業內專家進行了分析評估,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評價指數進行了星級劃分以及發展階段評價,這些星級劃分和標准體系直接對應企業環境披露評價的指數得分。環境信息披露指數主要由三個一級指標構成,下設19個二級指標和56個三級指標。一級指標主要包括環境管理、環境績效以及利益相關方溝通,每個指標下依次還有眾多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其中環境績效指標是環境信息評價披露指數當中最重要的部分。

“根據星級評價分析得出,2019年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集中在中下游分數段,20分-50分區間的樣本點最為密集,包括部分國家級重點監控企業,雖然各項指標得分均高於總體企業平均得分,但仍為二星級水平,處於發展階段。由於不同行業、企業、產業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差距明顯,折射出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報告內容的可比性、准確性和可讀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劉學之說。

(責編:余璐、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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