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態環境法典施行促進美麗中國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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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作為筑牢美麗中國法治基礎、護航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制度成果,具有承前啟后、固本強基、引領轉型的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是中國式現代化強國建設、世界法典文明史上的重要裡程碑。生態環境法典將於今年8月15日施行,必將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注入強大的法治動能,以法典施行促進美麗中國從目標變為現實。
在歷史坐標上刻下法治的中國宣言
2005年8月15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調研時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念﹔2023年,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生態環境法典不僅將全國生態日上升為法律規定,而且將2026年8月15日確定為生態環境法典的正式生效日。從“兩山”理念誕生,到全國生態日設立,再到法典施行,8月15日成為了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重要歷史坐標:意味著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法治軌道上落地生根,是將憲法規定的“美麗中國”目標具體化為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的體系化設計。這也告訴全社會:從2026年8月15日起,“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不僅是寫在法典裡的原則,也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行為准則。“長”在生態環境法典裡的每一個條款,都會得到最嚴格的執行。
與世界各國類似法典多圍繞環境保護本身展開不同,中國的生態環境法典以“生態環境”命名,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形成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閉環。這使得8月15日成為世界生態環境法治史上的中國刻度:它所做出的一個超大規模發展中國家對“怎樣才是現代化”的法治回答,不僅為深陷增長與保護零和困境的全球南方國家提供了不必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覆轍的全新發展道路﹔而且將環境法從“管制法”推向“發展促進法”,為世界各國貢獻了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型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讓法典從“法律文本”變為“社會行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將各方主體有機串聯,使黨的領導、政府履職、企業守法、多方監督、司法保障同頻共振,建構了“多元共治”新體制、新機制。高質量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是新時代法治建設的一場大考。
政府依法履責樹立法典權威。生態環境法典建立了政府負總責基礎上的專業化分工與系統性協同新格局。各級政府必須將“生態優先”從理念轉化為決策程序﹔強化協同治理,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區域聯合執法與交叉執法機制﹔推進數字賦能,提升執法監管的精准化水平。
企業既守法合規又主動擁抱綠色低碳發展。生態環境法典明確企業是生態環境保護的第一義務主體,在構建全鏈條的義務體系和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同時,也完善了碳交易、綠色金融、鼓勵綠色低碳發展等激勵機制。為此,企業必須理性選擇守法經營、主動擁抱綠色低碳轉型:一方面嚴格落實法定義務,另一方面主動將法典相關規定轉化為企業轉型升級的動力。
司法公平公正激活法典生命。生態環境法典在總結生態環境司法經驗的基礎上,建構了生態環境司法新格局,完善了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為生態環境司法提供了實體法與程序法依據。司法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准確運用預防性公益訴訟、禁止令等司法措施,完善生態環境責任承擔方式,妥善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以司法的公信力,護佑生態環境的承載力。
公眾有序參與增強法典實效。生態環境法典專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一章,賦予公眾知情、參與、監督和舉報的權利,讓社會組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成為監督的“第三隻眼”。法典的有效實施,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的法治自覺與生態自覺,人人都應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行動者,通過行使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等法定權利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
為“十五五”開局標定法治航向
《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明確把“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做好立改廢釋相關工作”寫入“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在“十五五”開局之年頒布施行生態環境法典,為實現美麗中國目標奠定堅實的法治根基。
為綠色高質量發展定邊界、穩預期。“十五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階段,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窗口期。法典的施行,為這一轉型提供了穩定的制度預期和剛性的法律約束。它以統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調增效為理念,把污染防治攻堅戰、增強生態承載能力、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綠色轉型與高效利用、產業結構調整等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的確定性防止因短期經濟波動而對生態環境底線產生沖擊,確保綠色轉型沿著既定方向穩步推進。
為美麗中國目標實現開啟法治倒計時。《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明確: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從法典實施到2035年,僅有9年時間。生態環境法典實質上是一部倒排工期的“法治施工圖”:它通過明確預防為主、系統治理原則提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通過確立政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壓實每一屆班子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通過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全過程治理鏈條,提升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展開法治實踐。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黨政同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這些黨的十八大以來有效的改革利器,以在法典裡獲得穩定位階的方式,為“十五五”繼續推進深水區改革提供了壓艙石。法典的施行,作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偉大實踐的“起手式”,邁出法治引領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步伐。
法者,治之端也。生態環境法典不僅是1242條法律規范,更是一個文明古國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庄嚴承諾。以法典之重,護山河之青﹔以施行之效,踐美麗之諾。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4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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