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生態

自然資源部

《臨時用海管理辦法》印發

2026年08月18日06: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本報北京8月17日電  (記者劉詩瑤)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臨時用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原《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管理辦法》共20條,對臨時用海管理制度進行系統優化,並在施行分類管理、簡化審批流程、強化全鏈條管理等3方面實現了管理創新。

  施行分類管理,增強政策針對性。《管理辦法》首創臨時用海分類管理模式,明確“需許可、可備案、不得辦”等3種情形:一是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改變自然岸線形態功能,以及可能對國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或其他合法用海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需申請臨時用海許可﹔二是海洋文旅活動、生態保護修復、防災減災救災、海洋觀測監測、科研教學等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改變自然岸線形態功能的,可不辦理許可,僅進行備案﹔三是填海、跨海橋梁、海底隧道、海砂開採以及其他以長期使用海域為目的的用海活動不得按照臨時用海管理。同步明確不同情形的差異化管理要求,便於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行政相對人對照執行。

  強化全鏈條管理,維護臨時用海秩序。《管理辦法》明確應依托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開展審查。待核發臨時用海許可或完成備案后,及時將有關臨時用海信息納入“一張圖”實施監督,並同步通報執法機構,向社會公告,接受公眾監督。強化臨時用海拆除義務,要求臨時用海期滿后及時拆除用海設施和構筑物,強調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對於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或改變自然岸線的,明確用海主體需嚴格落實生態修復義務,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8日 14 版)

(責編:袁勃、趙欣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2026年08月18日
14 版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