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版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施行
推動類案同罰、裁量相當
2026年08月24日06: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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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海口8月23日電 (記者董澤揚)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精准銜接上位法新規,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對《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規定》及《海南省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行政處罰等“四張清單”》進行系統性修訂,新規與生態環境法典同步施行,將推動類案同罰、裁量相當,解決“同案不同罰、標准不一致”問題。
裁量事項從原有的292項擴充至517項。在裁量標准上,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區域、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危害后果、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等因素設置差異化裁量階梯。增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類”“放射性污染防治類”及“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類”等全新類別,實現了對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事項的全覆蓋。同時,全面更新所有處罰事項法定依據,確保處罰事項與生態環境法典體系高度統一。
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從原有的17項增至64項,逐一明確了“沒有危害后果”“初次違法”“無主觀過錯”三類標准。從輕、減輕處罰清單細化6項法定從輕處罰適用情形和11項減輕處罰適用情形。不予行政強制清單納入5類適用場景,推行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4日 13 版)
(責編:楊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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