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態旅游立好法治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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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結束的暑期,大江南北涌動著生態旅游熱潮。從青藏高原的湖泊草甸,到武夷山間的碧水丹霞,越來越多的人到綠水青山中追尋“詩與遠方”。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生態旅游接待游客量超30億人次。熱度之下,一個現實課題愈發清晰:生態旅游的熱度如何持續?綠水青山的美麗如何永續?答案並非單一,但法治無疑是堅實的底座。讓法治思維貫穿生態旅游的規劃、開發與運營全過程,正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題中應有之義。
生態旅游熱映射出人們對自然之美的由衷向往,也考驗著我們平衡保護與發展的能力。無序開發、超載運營、環境損害等風險須警惕。個別地方曾因制度不健全導致生態退化,因監管缺位透支環境本底。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些前車之鑒反復提醒我們:生態旅游越是快速發展,越需要法治劃定邊界、校准航向。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明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各地也推出一系列生態領域負面清單,從頂層立法到地方性法規,法治既用剛性約束為開發利用劃定邊界,也為綠色發展留白,讓開發與保護在制度的軌道上各安其位。
法治不僅能“守住底線”,也能“打開通道”。生態旅游的深層價值在於讓綠水青山通過市場化路徑實現價值轉化,再讓發展成果回饋生態保護,形成“保護—發展—再保護”的良性循環。這一循環能否形成,取決於是否有順暢的轉化通道。武夷山國家公園的實踐給出了生動樣本。《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明確規定,管理機構根據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編制生態旅游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生態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法律責任的設定,讓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不再只是錦上添花,而是“規定動作”。如今,靠著發展生態旅游,村民在家門口吃上生態飯,山林得到更好守護,社區獲得持續發展。法治賦能,讓生態紅利真正惠及百姓。
對於生態旅游這條產業鏈而言,法治應是一把貫穿全程的“標尺”。從上游資源供給,到中游項目開發,再到下游“吃住行游購娛”各環節,任一環節出現偏差,都可能引發連鎖的生態風險。唯有將法治之力貫通全鏈條,方能從源頭規避“先破壞后治理”的老路。青海省發布並實施《生態旅游產品設計與開發指南》,為生態旅游產品設計、開發提供指導,也為青海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提供技術支撐﹔青海湖推行旅游項目生態保護“三証”管理,實現從准入、審批到監管的閉環管控,實施以來,青海湖旅游環境與生態環境持續向好,聯農帶農效應同步凸顯。這充分說明,法治的精細化程度,直接關乎生態旅游的健康指數。在尊重市場規律與自然規律的前提下,為每個環節立規矩、明權責、定標准,以制度的確定性守護發展的可持續性。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推進旅游強國建設,生態旅游是其中富有發展潛力,也考驗定力的領域。自然資源稟賦可以為生態旅游帶來“流量”,生態旅游的品質和可持續發展則離不開法治保障。當法治從外部約束內化為行業自覺,當綠色發展從政策要求轉化為市場優勢,生態旅游將真正實現從“一時熱”到“一直熱”的跨越。
(作者系閩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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