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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安徽有县区将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

治大气 资金别漏气(美丽中国·热点)

本报记者 孙 振
2016年12月19日08:3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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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志烨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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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通报9省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安徽有县区将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用作人员保障类经费,甚至有部分县区挪用于办公楼维修等。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紧迫,本该用在刀刃上的防治资金,怎么就被挪用?安徽已启动全面整改,下一步要如何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

  其中,通报指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利辛县以及蚌埠市五河县等10个县(区)在2014—2015年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等保障类经费2.19亿元;同时,部分县区还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

  秸秆焚烧专项资金,被用作人员保障类经费

  对于通报中反映的“部分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作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事项”,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现阶段所有涉事县区都已启动自查自纠,其中专项资金被挪用,说明实践层面确实存在监管不力、审批把关不严等情况。

  根据已经反馈的亳州市利辛县检查情况,2014年利辛县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了不属于秸秆禁烧资金支出范围的资金量共50020元,用于乡镇农机购置国补、购买GPS定位仪等办公设备开支。这反映了制度层面报账式管理未严格执行。利辛县检查报告中称,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使用,在未从各乡镇取得报账资料的情况下,便直接通过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拨付奖补资金到各乡镇,且由各乡镇自行设账管理。

  对于“在秸秆禁烧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等保障类经费2.19亿元”,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王召远表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在秸秆禁烧的使用方面,明确规定资金只能用于秸秆综合化利用,比如还田、发电等产生的补贴、开支,但不能用于人员保障类经费,比如给火点附近巡查的村干部发津补贴。

  “现实情况是,中央、省、市、县各级的资金都拨到乡镇后,乡镇账面上只有一个资金总额,具体每部分资金来自哪里、资金多少,缺乏精细化管理。”王召远表示,这种情况下,人员保障类支出用的多了,可能就会出现中央、省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说明资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细化、规范”。

  “这2.19亿里面,一部分是中央专项资金被挪用,一部分是市、县配套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工作中人员保障类支出。”王召远表示,具体情况已向财政部做了说明,而后续涉及到县乡财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规范。

  专项检查、严格问责,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等的257.11万元已全部追回

  是否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是否对每笔收支严格监管……通报第二天,安徽省布置整改方案,要求省财政厅、环保厅等5家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省内16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县、乡镇要先行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先行整改,做到自查全覆盖,各市组成核查组对所辖每个县区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核查全覆盖。”孟照红介绍,省专项检查组也会在各市随机抽查1—2个县,每个县随机抽查1—2个乡镇,对核查情况进行督促。

  而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县区,孟照红表示,已责令其对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开展深入调查,依纪依规处理,“调查要厘清事实,分清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严肃问责”。

  目前,亳州市已责成市监察局对所辖谯城区、利辛县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下辖的三县一区开展全面梳理督查。

  而在违规资金追回方面,截至12月15日,部分县区挪用的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等的257.11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追回,对于2.19亿元的保障类经费支出,现正进行资金核算,对违规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部分将按规定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的年初发放、年中检查评估及年末考核验收,确保资金依规安全使用。

  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亟待研究完善

  “收入支出都是哪些钱,可疑开支要能够及时发现、质疑,不能是笔糊涂账。”在孟照红看来,这次事件也反映了基层对专项资金缺乏精细化管理。

  有专家指出,从此次财政部监督检察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地的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是移花接木,有的是挪用,有的是骗取,这些行为都是违反预算法的。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华国庆提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专款专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预算资金的使用要能够全程跟踪监管。花的都是哪儿的钱、钱都花哪儿了、每笔经办人是谁都要一目了然,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华国庆建议,应加强每笔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整个体系要健全完善。

  对此,王召远介绍,专项检查、督查整改后,将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扎紧笼子,确保制度覆盖资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细节上,县、乡财政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分别有多少,各级资金有哪些不同的使用要求,要分类、要明确,更得规范使用管理。对市、县层面配套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各地要明确资金范围、用途,同时对必需的工作保障经费按规定严格支出管理。”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9日 15 版)
(责编:初梓瑞、史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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