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环保失信将被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及融资行为等将受限

2018年07月19日18:5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刘俊超 通讯员胡学武郑州报道 河南省郑州市近日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通过对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行为以及考核表彰等的限制和约束,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污染防治责任。

这套“联合惩戒办法”包括《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奖惩办法(试行)》,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环境诚信行为奖惩进行了详细规范。

据悉,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均采取百分制,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监管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分值的高低,分为不同的诚信等级。其中,工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诚信、良好、警示、失信4个等级;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良、警示、不良3个等级。

当企业评分低于60分被列入“黑榜”失信名单时,将会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接受信用建设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此外,被列入“黑榜”的建设单位,将被限制参与郑州市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同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能参与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将享受诸多利好。如诚信评价评分为满分的施工单位,在橙色及以下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封土行动”期间,经批准可进行含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被列入“红榜”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则在政府投资工程的垃圾清运项目招投标中有优先资格等。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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