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探索“四分类”法处置农村垃圾

2018年11月26日08: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雅安探索“四分类”法处置农村垃圾

农村垃圾污染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老大难”问题。

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四川省雅安市进行了积极探索。

雅安市名山区高岗村,一个以生猪养殖和茶叶、猕猴桃种植为主的乡村,在积极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同时,农村垃圾污染导致的“脏、乱、差”问题开始凸显。

通过积极实施“组织引领、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建章立制、常态管理”的垃圾分类处置模式,目前,高岗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60%以上。

垃圾“四分类”处理

注重三个“主动”

其实,不光是高岗村,在雅安市的很多乡镇,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农村垃圾污染严重影响生活环境,反映强烈。

在综合考虑下,雅安市委、市政府决定以高岗村为农村垃圾污染整治突破口,破解“老大难”问题。

实施垃圾分类是最佳手段,然而垃圾种类繁多,农户要如何准确分类?

为此,雅安市专门制定了高岗《垃圾分类制度》,将垃圾按“四分类”处理。

即对未受污染的纸类、塑料、玻璃等一类可回收垃圾,放入家门口统一配置的“可回收垃圾篓”,由再生资源回收站或流动回收员回收;对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二类餐厨垃圾,由农户自行饲养家禽家畜或堆肥还田;对建筑类三类垃圾,就近铺设农户生产便道;对灯管类、电池类、纸巾等被污染的纸类和缝织物等四类其他垃圾,袋装后放入家门口统一配置的“不可回收垃圾篓”,由垃圾清运人员定时收运,统一处理。

同时,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还推进“三个主动”。

第一个“主动”,是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以坝坝会、户长会等形式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每家每户张贴“高岗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小标牌,为农户统一配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篓。

第二个“主动”,是引导群众主动缴纳清运费用。通过召开党员会、小组会、个别不同意见者会,打消群众顾虑。

第三个“主动”,是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服务对象。坚持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将决定权交给群众,让群众投票选择有群众基础、讲诚信、有责任心的垃圾清运人员。

自治+互相监督

破解“脏乱差”难题

在清扫时,高岗村采取农户自管和村级共管相结合,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农户负责自己院内及“门前五包”区域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同时,将每周日定为垃圾集中收运日,农户将不可回收垃圾装袋后放入“不可回收垃圾篓”,由垃圾清运员逐户收集后转运至区垃圾中转站处理。

当然,生活垃圾清运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标准为每年每户100元,五保户和特困户实行免收,由村民小组组长在每年4月收取后缴入村级财政专户,用于补偿村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支付清扫保洁员劳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问题破解过程中,雅安市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党员干部引领和相互监管的作用。

雅安市在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制定农村垃圾处理村规民约的同时,还注重组织引领,党员、干部引导农户跟着干、学着干。此外,还充分发挥分类监督、清运监督和财务监督作用。

村支“两委”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农户和清运员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清运员、农户之间相互监督。如,清运员可以拒收未按规定分类的垃圾,农户监督垃圾清运员清运时效和质量。

其中,垃圾清运费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据了解,今年全村13个垃圾池全部拆除并土地复耕。拆掉垃圾池后,通过“户分类、村转运、区处理”方式,达到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二次污染的问题。目前,高岗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60%以上。(记者王小玲)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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