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4个内陆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

2019年01月21日16:4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郁静娴)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

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由此,我国实现了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的两个“全覆盖”。

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三个主要流域,流域面积广阔,自然环境丰富多样,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目前,三流域共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7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8处。据不完全统计,三个流域现有的鱼类超过了100种,以鲤科鱼类为主。

历史上这三个流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三个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水资源短缺、工程建设等,破坏了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导致鱼类资源大幅度快速下降,种群结构发生变化,个体呈小型化、低龄化趋势,一些土著鱼类现已很难见到。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目前,三流域相关省区市已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禁渔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禁渔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管理的盲区。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把各省各自为政、散乱的禁渔行为上升为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三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华北、东北地区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告》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介绍,在禁渔期制度设计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流域主要鱼类产卵的繁殖和幼鱼生长的情况,又要顾及渔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以及执法部门的意见。结合北方河流冰冻期较长,明水期较短的实际,确定了上述休渔起止时间。今年禁渔期制度结束后,农业农村部还将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渔业资源保护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以备进一步修改完善禁渔制度。

长江流域:保护区内永久全面禁捕,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日前,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

据介绍,长江的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渡捕捞、水域污染等高强度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形成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地悲剧和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根据上述《方案》,2019年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和洞庭湖)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实行差别管理、一湖一策,特定资源的利用实行专项管理;其他水域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管理措施。

保护区全面禁捕和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二者制定的依据何在?针对保护区全面禁捕,于康震强调,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就不应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在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未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这是国家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而实施的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于康震说。据专家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的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多倍增加,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因此,国家决定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

于康震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危机,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生产功能的和谐统一。

据悉,中央财政将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牵头系统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的落实。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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