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制度,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
近年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有力改善了人们的工作生活条件。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其中不少建筑垃圾未经处理便被堆放和填埋,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约24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仅约1.2亿吨,利用率仅为5%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我国还有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动力不足。当前,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投资、优惠等政策性支持较少,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导致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市场主体无利可图,专业化的企业和机构很少,专业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人才缺乏,这使大量本可以被回收的垃圾无人回收,可以资源化利用的垃圾无法利用,不利于建筑垃圾的产业化发展。
另一方面,建筑垃圾分类水平较低。一般情况下,只有钢筋等价值较高的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他回收价值不高的建筑垃圾得不到重视,导致各种材料的建筑垃圾混合堆放,增加了垃圾再生处理和循环利用的难度。加之现阶段工程施工仍以现场作业为主,需要大量的现场手工操作,智能化、数字化程度低,这就导致施工现场减少垃圾产出和施行垃圾分类较为困难。
应进一步健全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制度。在建筑垃圾的资源性利用层面,我国目前多是以鼓励、引导为主,缺少建筑垃圾的去向监测、场地建设、再生产品的强制使用等有效的配套制度,难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条。建议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配套制度,例如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制度。在环境、工程建设、市容卫生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和建筑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配合下,建立建筑垃圾电子档案,将建筑垃圾的运转情况纳入监管系统。
要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让建筑垃圾再利用见到效益。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提供资金补贴、贷款优惠、政府采购方面的支持,以补偿其在生产和使用中的成本投入,缩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与市场上同类非再生产品的价格差距,保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财政部门可以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引进、培训等活动。
同时,加大投资倾斜力度,有关部门应将符合建筑物绿色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对愿意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作为施工用材的单位,给予政策、税收上的支持。对于政府主导的项目,规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整体工程用材中要占有一定比例。
此外,还要加强技术研究,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开展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创新研究,并逐步建立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过程,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系统分类、性能评价和质量认定,从而保障其获得市场认可。
《人民日报》( 2019年05月09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