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散乱污”化解村民“心病”

新余渝水区已关停整治小企业及小作坊198家,复绿200余亩

2019年09月05日08: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治理“散乱污”化解村民“心病”

  “上新公路沿线7家洗煤厂自行拆除后,渝水区便多了条绿色生态长廊。如今的上新公路旁种满桂花树,长势喜人,路过能闻见沁人心脾的花香。一改从前粉尘漫天的模样,恢复了渝水区山清水秀的生态面貌。”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党委书记胡旻说。

  上新公路的华丽转变仅是新余市渝水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渝水区奖励拆除“散乱污”企业的乡镇,对新增“散乱污”企业者问责;组织区环保、安监、国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巡查排查,重拳整治企业环境。

  “企业拆除是有些可惜,但为了生态环境还是值得的”

  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的透辉石加工厂每天排出大量的粉尘,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为化解村民的“心病”,人和乡拆除所有的透辉石加工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正村村组、商会党组织常上门做工作,我们慢慢也能理解。企业拆除是有些可惜,但是为了生态环境还是值得的。”人和乡如天和矿业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摘掉“散乱污”帽子,发展蜜桔产业,在原厂房旧址种植新余蜜桔20余亩,预计年产量可达5万余斤。

  为了将“散乱污”企业整顿工作落实处、见实效,渝水区人民政府印发《渝水区拆除“散乱污”企业奖励办法》和《渝水区新增“散乱污”企业问责办法》,掀起了乡镇整顿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高潮。

  乡镇负责彻底拆除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拆除后要清理好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并复绿;根据各乡镇拆除工作的完成时效,给予经费奖励,1个月内完成拆除奖励2万元/户,两个月内完成奖励1万元/户,3个月内完成无奖励,4个月未如期完成拆除工作将进行问责。

  各乡镇对辖区内企业负责,一经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限一个月内拆除,并约谈该辖区负责人,若未能拆除则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年度累计新增“散乱污”企业3户及以上的,扣减乡镇的年终绩效。

  在这种奖惩模式下,正村村组、商会党组织主动劝说“散乱污”企业自行拆除,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为生态环保企业。渝水区涌现出系列喜人的变化,南安乡拆除砖厂向中草药种植基地转型;罗坊镇整治猪场,还养于林……

  分类重拳整治“散乱污”,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19年,新余渝水区环保局联合珠珊镇人民政府对詹金保轮胎翻新厂等5家企业采取高压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像詹金保轮胎翻新厂这样的企业,珠珊板桥工业园有很多家。今年以来,珠珊板桥工业园整改企业23家,关停取缔11家、搬迁1家、升级改造11家,拆除面积27591.79平方米。如今的珠珊镇生态环境有了根本变化,“黑三角”变成“金三角”指日可待。

  自开展“散乱污”企业整顿工作以来,渝水区多次组织区环保、安监、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重点乡镇企业生产一线,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

  采取关停取缔、整顿规范、搬迁整合等强有力措施,分产业、分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要求其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废弃物,依法关停。逾期拒不执行的,采取断水断电、清除产品、原料、设备等强制措施完成取缔工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立项、环评、安评手续不齐全的企业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则关停取缔;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限期整改或关停取缔。

  截至目前,渝水区共关停整治煤球厂、塑料粒子厂、非法搅拌站、黏土砖厂等198家“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通过种树、铺设草皮进行复绿,共复绿200余亩。(蓝曦瑶)

(责编:朱传戈、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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