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丁亦鑫)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迄今为止国内聚氨酯泡沫行业首起因违法使用ODS被判实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涉ODS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目前,该案件由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判。明禾公司因违法使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并把严格执法作为巩固履约成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施加高压震慑,坚定维护了全球臭氧层保护成果。今后还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对涉ODS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