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贾宇:建议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计划

丁亦鑫

2020年05月23日09:15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买卖行为备受舆论关注。与此同时,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叶某等3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公益诉讼是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法律监督使命任务,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立足专业领域、紧跟社会热点、基于“浙江经验”,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建议,全国人大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调研,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浙江经验”为全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在检察公益诉讼这条道路的探索上,浙江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

从涉案范围看,浙江检察把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美丽浙江建设,开展守护海洋、实验室废物处置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涉医用口罩等专项监督。疫情防控期间,更是开展了防疫用品、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监督。

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维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骚扰电话等问题。

从社会效果看,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2777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66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33.65吨,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权益8.5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758亩。

贾宇表示,三年来,伴随着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以及其他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破题与积累,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模态势逐渐形成,工作措施和机制逐渐完善,这些实践,对全国层面的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诉前程序让公共利益得到尽早保护”

关注浙江检察的成绩单,一组数据引起了记者的关注: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4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13217件,整改率为99.9%。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浙江检察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有99.9%的案件并未进入诉讼阶段、通过诉前程序就已经得到解决。“这是浙江检察公益诉讼的一个特点,以诉前为主、诉讼为辅,诉前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贾宇介绍说。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意义有哪些?贾宇用孔子的这句话作出了他的解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没有纠纷、不打官司,这才是最好的状态。对百姓来说,公共利益受损了,解决得越早就越好,诉前程序就是让公共利益得到尽早保护。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都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的目的是为人民解决问题,诉讼也好,不诉讼也好,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讼前能解决,从制度上来说,也是诉前程序的设计目标之一。”贾宇说。

他还指出,诉前程序有利于政府部门等相关单位尽早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有困难的,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协助行政机关排除障碍,共同推动公益保护落实到位。让监督部门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另外,客观上也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接受人民网采访。

“建议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调研”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正式确立以来,从一开始的探索阶段,已经进入生机勃勃的实践阶段,与此同时,其法律滞后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还是不少。比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性质、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法律尚未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手段不足,向法院起诉前的程序存在法律空白,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贾宇指出了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

5月15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对此,贾宇表示,这项决定充分总结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的经验,认真地吸纳、借鉴了兄弟省市以及一些地方市县人大关于公益诉讼决定的好的做法,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调查核实权、妨碍检察调查的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补强法律规定、赋予检察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

“这个决定能非常有力地支持、推进浙江检察系统的公益诉讼工作,我们的一些难题在这个决定里都会有所呼应。”贾宇说。

制度往往晚于现状,又来源于实践。当前,公益诉讼尚无统一立法,相关制度散见于民事、行政诉讼法中,全国专门立法的需求呼之欲出。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贾宇在今年的两会中建议,全国人大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调研,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为检察公益诉讼在操作层面厘清一些认识,也使之更加有法可依。

“把我们在探索阶段遇到的问题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予以研究和明确,可以引导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更加贴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党和国家的需要。”贾宇说。

(责编: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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