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年度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3-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

2020年11月03日16:0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王紫)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11月3日,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春明出席。会议提出,将在3至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

会上,江浙沪皖等地10家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计划自2020年开始,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提升区域海事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措施上,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将共同建立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对象认定和管理合作机制,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共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水网最稠密、港口最集聚、航运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水运货物吞吐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会议提出,要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以长三角“区域循环”为畅通国内“大循环”贡献力量。下一阶段,要助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举措,有力保障港航物流枢纽中心、跨海通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航运业和旅游业、休闲观光业深度融合,共同建成布局合理、畅通高效、江海联运的长三角海上通道网络。

同时,要利用新技术创新海事协同监管模式,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自贸区海运试点和海事监管制度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信用管理,提升交通组织一体化能力和船舶通航效率。夯实长三角绿色航运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区域船舶与港口防污染联防共治机制,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上污染应急联防联控。

会上发布了《长三角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浙江省籍内河普通货船“多证合一”改革举措的通知》两个成果文件,举行了“长三角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仪式。长三角5家直属海事局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海事规费征稽一体化监管合作备忘录》,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与江苏、浙江交通运输厅签署了合作协议。

一年来,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信息互换、执法互认、监管互助,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信用治理联动”的区域一体化治理格局不断完善。数字协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长江干线客船、客渡船北斗应用广泛覆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广泛应用。区域数据赋能执法优势显现,海事规费征稽数据互联互通,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监管打下数据基础。水上安全监管共治成效凸显,区域整体执法效能持续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加强,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力度大幅提升。

此外,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形成覆盖全域的综合性、立体式船舶尾气监测体系,区域船舶燃油管理一体化逐步深化。船员队伍发展稳步推进,建立长三角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出海事政务“就近跑一次”、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便民惠民措施和下放调整执法事权等服务自贸区建设系列举措,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新实践新探索逐步深化。

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承办。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水运局、搜救中心,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及上海、江苏、浙江、长江、连云港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责编:王紫、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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