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意见》
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意见》指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在明确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时间表的同时,《意见》还提到了七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就地方层面而言,流域省可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记者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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