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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敏飛:簽下“治霾責任書” 問責不能落空

龍敏飛

2014年01月09日08:08    來源:燕趙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龍敏飛:簽下“治霾責任書”,問責不能落空

  1月7日,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責任書的核心內容,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同時,國務院將頒布考核辦法,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保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昨日本報17版)

  這個冬天,霧霾注定是沉重的回憶。不僅全國霧霾天數創下紀錄,各地的大氣污染指數也頻頻爆表,再加上各種調查紛至沓來,如霧霾影響生殖、霧霾減損壽命等,讓大氣污染成為熱門話題,成為公眾談資。

  隨著大氣污染的日益嚴重,防治大氣污染、治理霧霾天氣,則成為一項公共議題。此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台,自在情理之中。為了確保這項計劃的執行效果,環保部要求31省份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這也很好理解。

  無法否認,要求31省份簽下這“治霾責任書”,賦予了防治大氣污染濃重的儀式感,這是很好的開端。畢竟,沒有責任就沒有動力,簽下責任書就是一種保証、一種承諾。而接下來,各地將如何努力,將承諾付諸實踐,是無法繞開的話題。這“治霾責任書”,就是設置了一個目標,一個各地需要努力與前進的方向,為不甚明了的防治大氣污染工作,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標准。

  就“治霾責任書”而言,我們看得見制度善意、看得見誠意、看得見約談問責等后續的處罰措施,但仍有擔憂的是,這些措施是否能夠落實到位。這種擔憂,並非無厘頭的不信任。比如在房價上,自從2010年4月“國十條”出台后,各地“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決策、文件數不勝數,也都設置了房價控制目標,沒有達到者將被約談或問責。而最大尷尬則在於,盡管問責的口號喊得很響亮,執行的效果仍然不理想。截至目前,尚未見到地方政府被問責的先例。

  治霾與房價調控雖不能一概而論,但多少能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與方向。房價調控不力為何沒有被問責或約談?原因則在於問責或約談雖有據可依,但並無更為具體的措施和規定。換言之,即便要問責,也無相關配套的制度對接。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於治霾不力的地方官員要如何問責以及問責的后續對接程序,的確不宜“空缺”。不然,如果簽下“治霾責任書”還是治霾不力,等到要問責時才發現該如何問責成了老大難題。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為了避免類似的尷尬,與“治霾責任書”一起簽的,還應有“問責說明書”。

  簡言之,隻有堅決落實問責制,不把問責當兒戲、不把約談當笑話,各地簽下的“治霾責任書”,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如果防治大氣污染無力,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因為我們無處可逃。

(責編:楊翼、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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