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全面落實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和安全工作,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之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的要求和“科學劃定、切實落地,堅守底線、嚴格保護,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的基本原則,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全面保護我省生態環境,切實維護我省生態安全,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2017年年底前,劃定並完善全省生態保護紅線﹔2019年年底前,完成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勘界定標,基本建立我省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全省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受損生態系統全面恢復,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形成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三)明確范圍。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規范要求,劃定我省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識別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空間分布,並進行空間疊加,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涵蓋所有國家級、省級禁止開發區域,以及有必要嚴格保護的其他各類保護地等。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國家海洋局的相關規范要求劃定,並納入全省生態保護紅線。
(四)有序推進。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家提出的生態保護紅線空間格局和分布意見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全省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並做好跨市域的銜接與協調。市、縣兩級要制定本行政區域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方案,其中縣(市)域作為一個基本單元,陸域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由縣(市)負責落實﹔設區市市轄區可合並作為一個基本單元,陸域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由設區市負責落實。各地的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由設區市政府於2017年9月底前報送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技術審核並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進行銜接、匯總,形成全省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全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劃定。陸域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要做好相互銜接,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發布實施。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地理底圖數據由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統一提供,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地理底圖數據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執行。
(五)勘界定標。屬地政府牽頭組織環保、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林業、海洋與漁業、測繪與地理信息等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開展基礎調查,按照保護需要和開發利用現狀,結合各類界線,勘定生態保護紅線邊界,將生態保護紅線落實到地塊,明確四至范圍、拐點坐標、基礎地理信息、保護對象、主要人類活動以及生態系統類型、主要生態功能等信息,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明確用地性質與土地權屬,並建立基本單元生態保護紅線台賬系統,匯總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一張圖”和“一本賬”。在此基礎上,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同時做好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以及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的有機銜接,確保生態保護紅線落地准確、邊界清晰。
三、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六)實行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隻能增加,不能減少,相關規劃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時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明確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活動,研究並制定相應的正面清單,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確因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建設等需要調整的,由屬地設區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組織論証,提出調整方案,經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國務院批准。確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需要,在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經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項目。
(七)加強保護修復。實施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與修復,作為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的重要內容。制定實施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方案。優先保護良好生態系統和重要物種棲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態廊道,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分區分類開展受損生態系統修復,採取以封禁為主的自然恢復措施,輔以人工修復,改善和提升生態功能。選擇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為主導生態功能的生態保護紅線,開展保護與修復示范。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推進生態移民,有序推動人口適度集中安置,降低人類活動強度,減小生態壓力。
(八)強化監管評價。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機制,指導地方定期開展監測與調查,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發現並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破壞生態保護紅線的行為﹔建立完善我省生態保護紅線評價機制,重點從生態系統格局、質量和功能等方面,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評價指標體系,並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及時掌握全省、重點區域、各基本單元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狀況及動態變化,評價結果作為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布局、安排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和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依據,並向社會公布。
(九)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完善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的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並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要嚴格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保証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於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建立省生態保護紅線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明確環保、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測繪與地理信息等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要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職責分工,強化監督執行,形成加快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工作格局。
(十一)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有利於提升和保障生態功能的土地、產業、投資等配套政策。推動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立法,制定出台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加快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推動生態保護紅線所在地區和受益地區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分擔生態保護任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公共服務和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強資金保障。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現有專項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支持力度,用於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勘界定標等工作。加大省和市縣財政對生態保護紅線區保護和管理投入。研究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進一步拓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資金籌集渠道。
(十三)促進共同保護。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監控、評價、處罰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時准確發布生態保護紅線分布、調整、保護狀況等信息,並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媒體、公益組織和志願者作用,暢通監督舉報渠道。
本實施意見印發后,其他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規定要根據本實施意見進行相應調整或廢止。各地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