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通報:1-11月全國“按日計罰”案件1046件

2017年12月27日13:45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25日,環境保護部通報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11月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情況,並對1-11月份案件較多的浙江、江蘇、廣東、安徽、山東、福建等地進行表揚。

  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11月份,全國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總數為3385件,同比去年11月增長0.5%。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3件,查封、扣押案件1728件,限產、停產案件624件,移送行政拘留71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3件。

  1-11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35667件,同比去年1-11月增長102.4%。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46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1.1%。罰款金額達107540.3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3.4%﹔查封、扣押案件164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121.6%﹔限產、停產案件784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77.8%﹔移送行政拘留7827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39.1%﹔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5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6.3%。

  典型案例

  福建大田水泥公司篡改監測數據被查處

  2017年9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大田縣鑫城水泥工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煙氣在線監控設施(CEMS)中分析儀顯示的數據與工控機顯示的數據不一致,分析儀檢測外排煙氣中一氧化氮的濃度為529mg/m3(折算成氮氧化物濃度為806mg/m3,超標1.02倍),但工控機顯示氮氧化物的數據及上傳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台氮氧化物的數據均為288mg/m3,在排放標准以內。

  執法人員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控設施(CEMS)分析儀與工控機的量程也不一致。執法人員當即聯系監測站技術人員前往現場開展“測管聯動”。經監測,該公司窯尾出口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為1314 mg/m3,超標2.29倍。

  9月26日,三明市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9月30日,三明市環保局再次開展“測管聯動”檢查活動,對該公司進行后督察時發現,該公司已將在線監控分析儀的量程改回至初始設置值,但在線監控設施顯示其外排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排放仍超標1.7倍。

  依據有關規定,三明市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辦理。同時,三明市環保局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氮氧化物的行為處2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行為處30萬元罰款。(劉倩 朱珈琪)

(責編:劉倩、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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