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湖生態環境整改不力 重點治理項目被人為擱置

2018年06月26日14:07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6月26日電 (賀迎春 王紹紹)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 24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帶隊對呼倫湖綜合治理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從督察情況看,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在推進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總體效果並不明顯,工程項目隨意調整,問題依然突出。

水環境質量沒有得到改善。監測數據顯示,與2015年相比,呼倫湖水質在2016至2017年雖然總氮、高錳酸鹽指數有所下降,但COD、總磷、氟化物指標卻不降反升。根據2015年以來呼倫湖水位、水量、水質以及呼倫貝爾地區氣候條件綜合分析,總體看,呼倫湖水質與入湖水量密切相關,受制於當地氣候條件和流域來水情況,水環境質量“靠天吃飯”的現狀尚未改變,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近年來呼倫湖水環境質量沒有得到改變(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治理工程隨意調整變更。《呼倫湖流域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2016-2017年)實施方案》明確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17年底,2個被調出實施范圍﹔剩下的18個項目,16個實施內容大幅變更﹔隻有2個項目總體按計劃執行,工程項目調整變更率達到90%﹔相應的投資變更嚴重。一期工程項目總投資21.08億元,實際落實隻有13.15億元,其中,農村安全飲用水項目計劃投資1億元,實際僅投入640萬元﹔涉及旅游景區治理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沒有實施,但有關管護能力建設卻由規劃的1.9億元,調增到4.02億元。工程項目實施存在避重就輕、避難就易問題,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工程項目管理混亂。從督察情況看,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呼倫貝爾市在呼倫湖治理項目實施中,既沒有有效的協同推進機制,也沒有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工程項目任由呼倫貝爾市實施,擅自調整,任意變更,容易實施的實施,有難度的就調出實施范圍﹔對於環境治理影響較大的項目往往被延期或簡化,而涉及保護區管護能力的項目卻被顯著擴大規模、提高投資。

景區內仍有未拆除的酒店(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督察組表示,將對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責編:賀迎春)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