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損害海洋生態十大案件曝光

2018年07月27日10:38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余璐)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春、夏季是我國主要海洋經濟魚類的繁殖期和生長期,為了促進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農村部從每年5月1日起,在我國沿海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實施以來,沿海各級漁業漁政部門壓實執法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有效開展了“中國漁政亮劍2018”海洋伏季休漁執法行動,以“最高標准、最嚴措施、最佳狀態”保持了“史上最嚴”執法監管態勢,保障了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執法過程中,各地漁業漁政部門積極作為,查辦了一批涉漁違法違規案件,嚴懲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

據不完全統計,沿海各級漁業漁政部門累計派出執法人員19萬人次、車輛2.2萬輛次、船艇1.5萬艘次,檢查漁港碼頭3.4萬個次、漁船34萬艘次、市場1.3萬個次、漁船網具修造廠點2242個次,海上巡查37.4萬海裡,查辦案件3946起、涉案人員5043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案件200件、涉案人員523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2231艘,沒收非法漁獲物86.8萬公斤,行政處罰1679萬元。

為切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違反海洋伏季休漁期制度、損害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漁政執法監管十大典型案件。這是繼2017年12月發布“亮劍2017”漁政專項執法行動十起典型案例后,農業農村部第二次集中通報漁政執法監管典型案件。十大典型案件分別是:

一、“遼某漁35127”等8艘漁船非法捕撈案

5月7日,山東省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查獲“遼某漁35127”“遼某漁運85030”“某捕漁0109”等8艘漁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出海並攜帶小於國家規定網目尺寸的網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對8艘漁船當事人做出罰款人民幣58.4萬元的處罰。

二、“遼某漁23037”等20艘漁船非法捕撈案

5月11日,山東省萊州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大隊聯合三山島公安邊防大隊開展執法行動,一次性查獲“遼某漁23037”等20艘違規出海捕撈漁船,刑事拘留62人,其中57名船員涉嫌在海洋伏季休漁期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水產品、5名船員家屬因阻撓執法、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這是山東省一次性查處船舶、刑事拘留人數最多的涉漁案件。

三、遼寧省水產品運輸車違法收購非法漁獲物案

5月13日,遼寧省丹東市東港漁政管理處在大鹿島碼頭查獲3台水產品運輸車涉嫌違法收購非法漁獲物1103公斤。遼寧省丹東市東港漁政管理處依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和沒收非法漁獲物的處罰。

四、冼某等4人使用禁用網具非法捕撈案

5月15日,廣東省湛江市東海漁政大隊、湛江市開發區公安邊防大隊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查獲4名使用禁用網具捕撈的違法作業人員。當事人冼某等3人涉嫌使用禁用網具捕撈被公安邊防部門刑事拘留,1人因年紀大、並患有嚴重疾病被取保候審,2000公斤非法漁獲物被沒收。

五、“閩某漁運01539”違法收購、運輸非法漁獲物案

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查獲“閩某漁運01539”違法收購、運輸非法捕撈漁獲物10.7萬公斤。浙江省台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將非法漁獲物作為証據在冷庫中保存,船長朱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移送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一支隊刑事處理。

六、“閩某漁運60729”違法收購、運輸非法漁獲物案

5月21日,福建省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查獲“閩某漁運60729”違法收購、運輸非法捕撈漁獲物13萬公斤。目前,漁獲物被沒收並作為証據在冷庫中保存,涉案船舶被強制扣押在福建省連江縣違規漁船扣船點。

七、“蘇某漁11396”等8艘漁船非法捕撈鰻苗案

5月31日,江蘇省海洋漁政監督支隊與南通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聯合開展執法行動,一舉查獲“蘇某漁11396”等8艘非法捕撈鰻苗的漁船,刑事拘留9人,其中8人涉嫌使用小於國家規定網目尺寸的網具從事捕撈、1人涉嫌收購非法捕撈水產品。

八、兩艘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案

6月7-8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直屬一支隊、霞浦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查獲兩艘非法捕撈的涉漁“三無”船舶,涉及5670公斤非法漁獲物。目前,兩艘涉漁“三無”船舶被強制扣押,拆解手續正在辦理中。

九、“閩某漁運60766”等10艘船舶非法捕撈、收購、運輸水產品案

6月12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福建省海警總隊在海上聯合巡查過程中,一舉查獲“閩某漁運60766”等10艘違法捕撈、收購、運輸水產品的船舶,其中5艘非法捕撈船舶未刷寫船名號(船主為山東籍),涉及非法漁獲物6.7萬公斤。目前,非法漁獲物被全部沒收,10艘船舶被強制扣押在福建省連江縣高塘扣船點。

十、“遼某漁23811”等6艘漁船非法捕撈、收購、運輸水產品案

6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漁政監督管理局查獲“遼某漁23811”“遼某漁運25105”等6艘漁船非法捕撈、收購、運輸水產品2.4萬余公斤。遼寧省大連市漁政監督管理局依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6艘非法船舶當事人做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沒收非法漁獲物的處罰決定。

上述10起案件,嚴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涉漁法律法規,性質惡劣。對這些案件予以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沿海漁業漁政部門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農業農村部強調,在海洋伏季休漁中后期,沿海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繼續落實最嚴格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強化最嚴格的執法措施,加快已查獲案件的辦理進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檢驗﹔對海洋伏季休漁期間違法行為較集中、群眾舉報比較多的漁港、海域開展交叉執法,及時向公安部門移交執法工作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開展好海蜇專項捕撈、漁業輔助船以及開漁時間有差異的北緯35度線、26.5度線、閩粵交界線周邊海域執法監管,精准打擊涉漁違法行為﹔推動司法部門公開審理、依法從嚴從快從重判決重大、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履行好執法監管職責。

(責編:余璐、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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