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總: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對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

2019年07月08日16:34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8日電(記者 杜燕飛)近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以下簡稱《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因思想麻痺、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而造成重大災害后果的,追究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我國法規規定,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根據新時期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織修訂2003年印發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增補完善相關條款,進一步明晰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相關法律、政策,並做好宣傳貫徹工作。根據依規批准的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災減災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抗旱規劃等,動員社會力量,籌集資金,加快防洪、抗旱、防台風工程體系建設,維護工程體系良好狀態。

《工作職責》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健全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機構和人員,保障必要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御洪澇、干旱、台風災害等方案預案,以及突發事件導致嚴重水旱次生災害的應對方案預案。組織做好行洪區、滯洪區、蓄洪區工程和安全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督促、指導台風、山洪災害多發區的縣級以下基層政府以及村組與社區建立綜合防災減災網格化體系,落實群測群防減災措施,健全轉移避險分片包干責任體系,保障監測預警平台運行維護經費,全力避免人員傷亡。

《工作職責》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要根據本地區汛情、旱情、台風特點,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措施,加強水情旱情監測預警能力和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建設,根據汛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單位、團體、干部等參加工程巡查防守、搶險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搶險行動。根據旱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引水、輸水、調水、運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減災行動。根據台風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做好船隻回港避風、海上作業人員上岸、危險區人員轉移避險等防風減災及次生災害防范工作,做好無動力船隻、沿海及海島交通設施、旅游景點等安全管理工作。洪澇、干旱與台風災害發生后,立即組織各方力量迅速開展救災,保障好災區群眾生活,做好衛生防疫,盡快恢復生產,確保社會穩定。同時,還要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增強水患災害憂患和風險意識,提高干部群眾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動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責編:孟哲、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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