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發《實施方案》 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020年08月11日14:18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8月11日電(趙春曉) 2020年7月,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新發改環資﹝2020﹞2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全區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為今后一段時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2022年,全區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推廣國家確定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體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實施方案》提出,禁止生產和銷售部分塑料制品。2020年底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強醫療廢物管控和集中處置單位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政策,繼續加大對固體廢物進口監管力度。同時,要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引導企業生產符合質量控制標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產品、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低成本應用,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針對不可降解塑料袋,《實施方案》明確,要進一步推進消費減量化行動,到2020年底,烏魯木齊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針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實施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全區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設區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實施范圍擴大至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全區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各設區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全區所有賓館、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鼓勵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通過設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環保、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取代或租用裝置等形式,引導和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使用企業積極創建綠色供應鏈,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重點領域新產品新模式規模化應用。

同時提出,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實施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治理,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實施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逐步降低農田殘留低模量。

(責編:趙春曉、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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