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展“減塑”行動,助力美麗江蘇建設

2020年09月09日17:15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9日電(趙春曉) 7月29日,中共江蘇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作出了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其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加強塑料“白色污染”治理,助力美麗江蘇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近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江蘇實施意見》),明確江蘇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

在《江蘇實施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總體把握以下三點:一是禁限要求方面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文件要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點》、《關於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國家相關文件,已對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作出了非常明確的禁限規定,《江蘇實施意見》就是結合江蘇實際落實國家禁限要求。二是體現可操作性,實化細化國家文件精神。把國家文件中提出的每一條禁限要求分解到對應的省級相關部門和地方﹔在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以及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等方面,將國家文件中提出的6項任務細化為16個子任務。三是發揮江蘇科技優勢,強化對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撐。《江蘇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科技創新目標為不斷提升可降解塑料產業的自主創新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明確技術攻關方向為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醫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進一步明確支持范圍為基礎研究、產業關鍵技術、成果轉化等。

《江蘇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斷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江蘇實施意見》從生產到使用,全環節進行了部署。對生產企業,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對於餐飲、快遞和商超等相關行業,《江蘇實施意見》明確到今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江蘇實施意見》還提出要推進生活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鼓勵各地建立完善可回收細分類投放回收體系,提高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鼓勵垃圾強制分類城市建設快遞包裝回收示范城市。提升重點場所區域清運能力。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設施投放,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台、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訂單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

《江蘇實施意見》明確了實施保障。提出了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法規標准、完善支持政策、依托科技支撐、嚴格執法監督、強化宣傳引導等6條保障措施。特別是要在省級層面加強法規制度和標准建設,一方面要根據有關要求有序推進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准標識修訂完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信息披露、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等長效機制方面開展探索。

(責編:趙春曉、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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